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长清区城乡交通运输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行政备案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城乡交通运输局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1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安全生产备案确认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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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城乡交通运输局窗口 电话:0531-87205251 网址:http://jnjtj.jinan.gov.cn/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条 第二款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条 第三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十四条 第一款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行为和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条 第二款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项目;各从业单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建设单位组织各从业单位完成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保障措施检查并提供备案资料。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条件及措施检查表 | 原件 | 2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条件及措施检查表(示例样表).doc |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条件及措施检查表(空白表格).doc |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官网下载 | 是 |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示例样表).docx |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空白表格).docx |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施工总承包)安全生产责任人汇总表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施工总承包)安全生产责任人汇总表(示例样表).doc |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施工总承包)安全生产责任人汇总表(空白表格).doc |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试验检测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汇总表 | 原件 | 2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试验检测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汇总表(示例样表).pdf |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试验检测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汇总表(空白表格).doc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递交备案申请 | 递交备案申请 | 0 |
审核 | 质监站对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 | 0 |
领取交通工程安全监督通知书 | 领取交通工程安全监督通知书 | 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 | 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2517号 | 0531-87221378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 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7221152(长清区);0531-87855662(平阴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参建单位承诺人是否签字 |
解答 | 必须签字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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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城乡交通运输局窗口
电话:0531-87205251
网址:http://jnjtj.jinan.gov.cn/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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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政务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1;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经十西路17395号长清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办公楼一楼东侧客运与水运部东3室
电话:0531-87221201
网址:http://jnjtj.jin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