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长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
| 事项类型 | 行政备案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平安街道通发大道1399号创促大厦济南市长清区政务服务大厅1楼B区住建业务B14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
| 数量限制 | 无 | ||
| 结果样本 | 无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招标备案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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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平安街道通发大道1399号创促大厦济南市长清区政务服务大厅1楼B区住建业务B14 电话:0531-87201531 网址:https://jnzwfw.jinan.gov.cn/quanwen/quanwenclient/#/pages/index/chat_p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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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9年1月8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9月2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12月3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四条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通过招标的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鼓励非住宅物业通过招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9年1月8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9月2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12月3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四条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通过招标的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鼓励非住宅物业通过招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建住房〔2003〕130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 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建住房〔2003〕130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 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资料齐全。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招标公告.doc | 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招标公告.doc |
| 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情况说明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情况说明.doc | 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情况说明.doc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规划主管部门签章的项目总平面图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项目总平面图.jpg | 项目总平面图.jpg |
| 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意见书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意见书.jpg | 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意见书.jpg |
| 招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建设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营业执照.jpg | 营业执照.jpg |
| 招标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营业执照.jpg | 营业执照.jpg |
|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招标文件备案申请书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招标文件备案申请书.docx |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招标文件备案申请书.docx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 备案办结 | 办结存档 | 0 |
| 审核 | 审核 | 0 |
| 受理 | 受理 | 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 |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文昌街道清河街1617号区政府南门西侧90米综治中心地下一楼行政复议窗口 | 18563781290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5869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 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7222926(长清);0531-87855780或0531-87855662(平阴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招标备案的时限要求是什么 |
| 解答 | 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十日前,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等有关资料,向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
| 问题 | 哪种情况需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
| 解答 |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
| 问题 |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是如何约定的 |
| 解答 |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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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平安街道通发大道1399号创促大厦济南市长清区政务服务大厅1楼B区住建业务B14
电话:0531-87201531
网址:https://jnzwfw.jinan.gov.cn/quanwen/quanwenclient/#/pages/index/chat_pc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文昌街道清河街1826号长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办公室
电话:0531-51802973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1383&userids=G1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