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长清区文化和旅游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长清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窗口2号;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经十西路17017号长清区文化和旅游局2楼204室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
承诺办结时限 |
1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表彰为促进电影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的决定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长清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窗口2号 电话:0531-87209234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条 第二款 对优秀电影以及为促进电影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条 第二款 对优秀电影以及为促进电影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根据实际情况实施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 | 是 | 身份证范本.jpg | 身份证范本.jpg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确定奖励名单 | 审核奖励名单 | 1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 | 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2517号 | 0531-87221378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 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7221152(长清区);0531-87855662(平阴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该事项多久组织一次? |
解答 | 没有固定期限,根据实际需要开展。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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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长清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窗口2号
电话:0531-87209234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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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长清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窗口2号;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经十西路17017号长清区文化和旅游局2楼204室
电话:0531-87221339
电子邮箱:cqwgxj@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