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彰为促进电影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

基本编码:37089700100201

实施编码:1137011300420772X14370897001002

事项版本:12425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长清区文化和旅游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长清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窗口2号;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经十西路17017号长清区文化和旅游局2楼204室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表彰为促进电影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的决定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长清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窗口2号
电话:0531-87209234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发布令号(文号)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条 第二款 对优秀电影以及为促进电影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发布令号(文号)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条 第二款 对优秀电影以及为促进电影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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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根据实际情况实施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部门 身份证范本.jpg 身份证范本.jpg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确定奖励名单 审核奖励名单 1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2517号 0531-87221378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7221152(长清区);0531-87855662(平阴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该事项多久组织一次?
解答 没有固定期限,根据实际需要开展。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长清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窗口2号
    电话:0531-87209234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长清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窗口2号;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经十西路17017号长清区文化和旅游局2楼204室
    电话:0531-87221339
    电子邮箱:cqwgxj@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