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基本编码:00013211500001

实施编码:11370113MB2872419B4000132115000

事项版本:17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长清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 08:30-11:30,下午 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政务服务大厅1楼社会事务1-2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3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关于同意xxxx批复.pdf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关于同意xxxx批复

办理结果类型:批文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济南市长清区平安街道通发大道1399号创促大厦一楼社会事务科窗口1、2号
电话:0531-87236626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62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令号(文号)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2号
具体规定内容 市辖区、乡镇以及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可申请设立广播电视站。每个申请单位只能设立一个广播电视站,并只能在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核定的区域范围内播出广播电视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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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8号,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并按照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审批。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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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令号(文号)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2号
具体规定内容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广播电视发展规划和当地广播电视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内广播电视站的规划和布局,负责本辖区内广播电视站的审批和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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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8号,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并按照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审批。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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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8号,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并按照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审批。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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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令号(文号)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2号
具体规定内容 申请设立广播电视站,须由申请单位向当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同意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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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符合国家和本辖区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建设发展规划; 2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专业人员; 3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 4有必要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稳定的资金保障; 5有必要的场所;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设立广播电视站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纸,加盖公章 其他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设立广播电视站申请表(样表).docx 设立广播电视站申请表(空表).docx
可行性报告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纸,加盖公章 其他 广播电视条例 申请设立广播电视站可行性报告样本.doc 申请设立广播电视站可行性报告样本.doc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申请 提交开办广播电视站申请材料 1
办理 接收申请开办广播电视站的相关材料并审查 1
办结 根据审查结果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1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7221152(长清区);0531-87855662(平阴县)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2517号 0531-87221378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开办广播电视站所需材料?
解答 申请书、可行性报告、人员、资金、场地、设备的相关证明文件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长清区平安街道通发大道1399号创促大厦一楼社会事务科窗口1、2号
    电话:0531-87236626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62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创促大厦一楼中心服务台投诉窗口
    电话:0531-87201213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1&groupid=1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