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长清区城乡交通运输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 08:30-11:30,下午 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平安街道通发大道1399号创促大厦济南市长清区政务服务大厅1楼B区交通运输B08、B09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0 工作日 |
| 数量限制 | 无 | ||
| 结果样本 | 关于XXXX的批复.docx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批文 办理结果类型:批文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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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长清政务服务大厅一楼交通运输窗口B08-B09 电话:0531-872052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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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六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港口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港口的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港口管理体制的规定确定。 依照前款确定的港口管理体制,由港口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管理的港口,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具体实施对港口的行政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的港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具体实施对港口的行政管理。 依照前款确定的对港口具体实施行政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十七条 ......不得在港口进行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等活动;因工程建设等确需进行的,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并报经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十六条 未经依法批准在港口进行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等活动的,向港口水域倾倒泥土、砂石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消除因此造成的安全隐患;逾期不消除的,强制消除,因此发生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依照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海事管理机构处罚的,依照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七条 ......不得在港口进行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等活动;因工程建设等确需进行的,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并报经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1.因工程建设等确需进行采掘、爆破等活动; ^2.采取了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港口采掘、爆破施工作业申请书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港口采掘、爆破施工作业申请书(示例).png | 港口采掘、爆破施工作业申请书(空白).png |
|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0.doc | 无 |
| 委托代理人申请行政许可的,附具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营业执照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委托代理人申请行政许可的,附具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营业执照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0.doc | 无 |
| 相关工程的批准文件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相关工程的批准文件0.doc | 无 |
| 建设单位和施工作业单位的身份证明文件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建设单位和施工作业单位的身份证明文件0.doc | 无 |
| 采掘、爆破施工作业单位资质证书 | 原件和复印件 | 3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采掘、爆破施工作业单位资质证书0.doc | 无 |
| 采掘、爆破施工作业的合同或协议书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采掘、爆破施工作业的合同或协议书0.doc | 无 |
| 采掘、爆破施工作业方案(包括安全、环保等防护措施)及可行性评审报告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采掘、爆破施工作业方案(包括安全、环保等防护措施)及可行性评审报告0.doc | 无 |
| 采掘、爆破机械设备和作业船舶的有关安全检验合格证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采掘、爆破机械设备和作业船舶的有关安全检验合格证0.doc | 无 |
| 采掘、爆破作业人员和船员的有关操作证、适任证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采掘、爆破作业人员和船员的有关操作证、适任证0.doc | 无 |
| 申请港口爆破工程施工作业的,还应提交拥有被爆破设施的权属文件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申请港口爆破工程施工作业的,还应提交拥有被爆破设施的权属文件0.doc | 无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 一窗受理 | 1、窗口人员登陆山东政务服务网初步审核申请材料以及图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2、材料补正 经审查,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需要补正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不能当场补正的出具《交通运输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应按照告知的要求进行材料补正,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补正材料或向窗口提交补正材料,逾期未提交补正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 - |
| 审批 | 审批岗依据审核结果,作出最终审批决定。 | -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 | 济南市长清区文昌街道清河街1617号区政府南门西侧90米综治中心地下一楼行政复议窗口 | 0531-87219226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5869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 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7222926(长清区);0531-87855662(平阴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长清政务服务大厅一楼交通运输窗口B08-B09
电话:0531-87205251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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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济南市经十西路17395号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办公楼一楼东侧客运与水运部
电话:0531-8722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