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长清区统计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创促大厦一楼政务大厅2号综合办理窗口;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统计局清河街1617号区委办公楼B601室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6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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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6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全省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创促大厦一楼政务大厅2号综合办理窗口;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统计局清河街1617号区委办公楼B601室 电话:0531-87209234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务院令第681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五条 对在统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务院令第681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五条 对在统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在统计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先进集体事迹材料 | 原件 | 3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先进事迹材料用于申报对象总结工作实绩和先进典型事迹 | 是 | 6-2.先进集体事迹材料(示例范本).docx | 6-2.先进集体事迹材料(空白样表).docx |
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 原件 | 3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事迹材料包含个人基本情况、工作实绩及先进典型事迹等 | 是 | 6-1.先进个人事迹材料(示例范本).docx | 6-1.先进个人事迹材料(空白样表).docx |
推荐对象汇总表 | 原件 | 3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推荐对象汇总表用于各市统计局汇总推荐对象情况 | 是 | 5.推荐对象汇总表(示例范本).docx | 5.推荐对象汇总表(空白样表).docx |
征求意见表 | 原件 | 3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征求意见表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意见建议情况 | 是 | 4.征求意见表(示例范本).docx | 4.征求意见表(空白样表).docx |
先进集体审批表 | 原件 | 3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先进集体审批表填写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典型事迹及相关部门审核情况 | 是 | 2.先进集体审批表(示例范本).docx | 2.先进集体审批表(空白样表).docx |
先进个人审批表 | 原件 | 3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个人审批表填写申报人基本情况、工作实绩及相关部门审核情况。 | 是 | 3.先进个人审批表(示例范本).docx | 3.先进个人审批表(空白样表).docx |
推荐工作报告 | 原件 | 3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各市统计局对本市推荐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说明 | 是 | 1.关于全省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报告(示例范本).doc | 1.关于全省统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报告(空白样表).doc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结 | 公示无异议后,与省人社厅等相关部门联合下发文件,进行表彰。 | 10 |
研究确定拟表彰对象 | 省统计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拟表彰对象,经省人社厅等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对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 | 10 |
材料审核 | 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对象事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提出表彰建议。 | 25 |
受理 | 推荐单位经民主推荐、考察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确定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各市统计局对本地区推荐对象进行汇总审核,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推荐材料。 | 13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 | 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2517号 | 0531-87221378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 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7221152(长清区);0531-87855662(平阴县)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公示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
解答 | 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创促大厦一楼政务大厅2号综合办理窗口;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统计局清河街1617号区委办公楼B601室
电话:0531-87209234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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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统计局(区委办公楼六楼)
电话:0531-87228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