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阶段验收鉴定书备案

基本编码:37301900300406

实施编码:11370113MB286829264373019003004

事项版本:12421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长清区城乡水务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权力来源 上级委托
事项类型 行政备案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 0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长清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窗口1号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水利工程阶段验收鉴定书备案回执.doc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备案事项,无办理结果材料。

办理结果类型:无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创促大厦一楼政务大厅水务局窗口
电话:0531-87209256
网址:https://jnzwfw.jinan.gov.cn/quanwen/quanwenclient/#/pages/index/chat_pc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发布令号(文号) 2006年1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30号发布,根据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49号)第三次修改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条 第一款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性质不同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两类。 第三款 政府验收是指由有关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进行的验收,包括专项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第十条 第三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第一款 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主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其他单位主持阶段验收。 第二十三条 第一款 工程建设进入枢纽工程导(截)流、水库下闸蓄水、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首(末)台机组启动等关键阶段,应当组织进行阶段验收。 第二款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可以增设阶段验收的环节。 第二十七条  第一款 验收主持单位应当自阶段验收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制作阶段验收鉴定书,发送参加验收的单位并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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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发布令号(文号) 利部令第30号发布,根据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49号)第三次修改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条 第一款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性质不同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两类。 第三款 政府验收是指由有关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进行的验收,包括专项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第十条 第三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第一款 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主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其他单位主持阶段验收。 第二十三条 第一款 工程建设进入枢纽工程导(截)流、水库下闸蓄水、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首(末)台机组启动等关键阶段,应当组织进行阶段验收。 第二款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可以增设阶段验收的环节。 第二十七条  第一款 验收主持单位应当自阶段验收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制作阶段验收鉴定书,发送参加验收的单位并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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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验收主持单位应当自阶段验收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制作阶段验收鉴定书,发送参加验收的单位并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备案。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阶段验收鉴定书 原件或复印件 0 电子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阶段验收鉴定书格式.docx 阶段验收鉴定书格式.doc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结 收到阶段验收鉴定书即办结 0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文昌街道清河街1617号区政府南门西侧90米综治中心地下一楼行政复议窗口 18563781290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5869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7222926(长清);0531-87855780或0531-87855662(平阴县)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阶段验收鉴定书备案什么时候提交
解答 验收主持单位应当自阶段验收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制作阶段验收鉴定书,发送参加验收的单位并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备案。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创促大厦一楼政务大厅水务局窗口
    电话:0531-87209256
    网址:https://jnzwfw.jinan.gov.cn/quanwen/quanwenclient/#/pages/index/chat_pc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通发大道1399号创促大厦一楼政务大厅水务局窗口
    电话:0531-87222411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1383&userids=G1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