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经营农药备案

基本编码:37302000800101

实施编码:11370113MB287278574373020008001

事项版本:12404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长清区农业农村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备案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平安街道通发大道1399号创促大厦济南市长清区政务服务大厅1楼D区综合服务窗口2D07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5 工作日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备案回执.docx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互联网经营农药备案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济南市长清区宾谷街798号农业农村局室
电话:0531-87209234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2017年6月21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公布,2025年7月15日农业农村部令2025年第3号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一条 第一款 利用互联网经营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并在上线运营后二十日内将网站名称、网络平台名称、应用程序名称等报发证机关备案。经营卫生用农药,以及农药生产企业利用本企业网站销售本企业产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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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2017年6月21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公布,2025年7月15日农业农村部令2025年第3号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一条 第一款 利用互联网经营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并在上线运营后二十日内将网站名称、网络平台名称、应用程序名称等报发证机关备案。经营卫生用农药,以及农药生产企业利用本企业网站销售本企业产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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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2017年6月21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公布,2025年7月15日农业农村部令2025年第3号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二条 利用互联网经营农药的,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农药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全部信息或者其链接标识。农药经营许可证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更新页面内容。 农药生产企业利用本企业网站销售本企业产品的,应当持续公示农药生产许可证载明的全部信息或者其链接标识。农药生产许可证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更新页面内容。利用互联网经营农药的,应当完整、真实、准确展示实际销售产品的标签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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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2017年6月21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公布,2025年7月15日农业农村部令2025年第3号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三条 农药互联网交易第三方平台应当建立并实施农药经营资质核验、网络经营行为监督、农药信息展示、农药实名购买、交易记录保存、投诉举报处理等管理制度,并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管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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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利用互联网经营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并在上线运营后二十日内将网站名称、网络平台名称、应用程序名称等报发证机关备案。经营卫生用农药,以及农药生产企业利用本企业网站销售本企业产品的除外。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互联网经营农药备案表 原件或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自备 互联网经营农药备案表(示例范本).pdf 互联网经营农药备案表(空白样表).docx
互联网经营农药承诺书 原件或复印件 2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自备 互联网经营农药承诺书(示例范本).pdf 互联网经营农药承诺书(空白样表).docx
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市场监管部门核发
农药经营许可证 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省农业农村厅或县级行政审批部门核发
法人(负责人)身份证(非法人本人办理还需提交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部门核发
网站首页、应用程序首页或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许可证照和营业执照的截图(标注公示位置) 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网站首页、应用程序首页或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许可证照和营业执照的截图(示例范本).pdf 网站首页、应用程序首页或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许可证照和营业执照的截图(空白样表).doc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备案 互联网经营农药备案 5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7221152(长清区);0531-87855662(平阴县)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2517号 0531-87221378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利用互联网经营农药,应该如何备案?
解答 利用互联网经营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并在上线运营后二十日内将网站名称、网络平台名称、应用程序名称等报发证机关备案。
问题 农药经营者上线运营状况与已备案的信息不一致时怎么办?
解答 应当自上线运营发生变化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发证机关重新备案当前互联网经营情况完整信息。农药经营许可证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更新页面内容。
问题 免于备案的情形有哪些?
解答 1.经营卫生用农药。 2.农药生产企业利用本企业网站销售本企业产品
问题 利用互联网经营农药未报发证机关备案,会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解答 利用互联网经营农药未报发证机关备案的,由发证机关责令整改,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长清区宾谷街798号农业农村局室
    电话:0531-87209234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长清区宾谷街798号农业农村局201室
    电话:0531-87221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