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唐冶街道办事处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101-C105窗口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 法定办结时限 | 1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
| 数量限制 | 无 | ||
| 结果样本 | 社会保险单位基本信息变更单.jpg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社会保险单位基本信息变更单》 办理结果类型:无 送达方式: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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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101-C105窗口 电话:0531-62326990 网址:济南市人民政府智惠导服模块: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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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九条 第一款 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
| 发布令号(文号) | 人社部发〔2015〕32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九条 第一款 参保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机构类型、组织机构代码、主管部门、隶属关系、开户银行账号、参加险种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保险其他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申报表》(附件2),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与变更登记事项对应的相关资料; (二)《社会保险登记证》; (三)省级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参保单位报送的变更登记申请资料,对符合条件的,在15日内为参保单位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内容涉及《社会保险登记证》登记事项的,收回参保单位原《社会保险登记证》,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性告知参保单位需要补充和更正的资料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十七条 第二款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九条 第一款 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十七条 第二款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参保单位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社会保险单位基本信息变更单 | 原件 | 1 | 纸质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申请变更时由经办机构出件生成 | 是 | 社会保险单位基本信息变更单.jpg | 社会保险单位基本信息变更单.jpg |
| 证明材料(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市监等部门核发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 办结 | 审核通过的自动保存登记信息,推送至受理人。 | 0 |
| 审查 | 业务审核人员审核登记信息。审核不通过的填写不通过原因并退回业务受理岗;审核通过的自动保存登记信息,推送至受理人。 | 0 |
| 受理 | 录入变更信息,打印《社会保险单位基本信息变更单》,签字或盖章后,扫描材料,推送至业务审核。 | 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 | 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便民服务中心A1207-A1213室 | 0531-88023864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城区化纤厂路5号;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 | 0531-89939185或0531-89939120(历城区);0531-85833696(章丘区);0531-76213002(莱芜区);0531-76881965或0531-76881991(钢城区);0531-88871760(济南高新区)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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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101-C105窗口
电话:0531-62326990
网址:济南市人民政府智惠导服模块: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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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101-C105窗口
电话:0531-62326990
网址:济南市人民政府市长信箱: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groupid=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