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

基本编码:37202003000101

实施编码:11370112553726860A5372020030001

事项版本:12402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荷花路街道办事处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宁华路288号荷花路办事处6楼602,荷花路便民服务中心3号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pdf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荷花路街道宁华路288号6楼602,荷花路便民服务中心3号窗口
电话:0531-58015227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
发布令号(文号) 农经发〔2019〕6号
具体规定内容 (三)严格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 全面落实“三到场”要求。收到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乡镇政府要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等。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应当在开工前向乡镇政府或授权的牵头部门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乡镇政府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农户建房完工后,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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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
发布令号(文号) 济农字[2021]16号
具体规定内容 (十二)严格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全面落实“三到场”要求,镇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部门进行实地审查,做到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住宅建成后验收到场,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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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
发布令号(文号) 济农字[2021]16号
具体规定内容 (十二)严格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全面落实“三到场”要求,镇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部门进行实地审查,做到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住宅建成后验收到场,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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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
发布令号(文号) 农经发〔2019〕6号
具体规定内容 (三)严格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 全面落实“三到场”要求。收到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乡镇政府要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等。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应当在开工前向乡镇政府或授权的牵头部门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乡镇政府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农户建房完工后,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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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建房完工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原件 2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行下载填写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docx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原.doc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实地验收 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 1
受理 房屋竣工验收申请受理 0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历城区司法局 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便民服务中心A1207-A1213室 0531-88023864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历城区人民法院;章丘区人民法院;莱芜区人民法院;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历城区化纤厂路5号(历城区人民法院);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章丘区人民法院);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莱芜区人民法院);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钢城区人民法院);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0531-89939229(历城区人民法院);0531-85833672;0531-85833673(章丘区人民法院);0531-76210482(莱芜区人民法院);0531-76880283(钢城区人民法院);0531-88895072(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荷花路街道宁华路288号6楼602,荷花路便民服务中心3号窗口
    电话:0531-58015227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荷花路街道宁华路288号纪委办公室
    电话:0531-58012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