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首次申请

基本编码:00011713800001

实施编码:11370112553726860A5000117138000

事项版本:20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荷花路街道办事处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在线预审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工作日除外)。 办理地点 济南市历城区荷花路街道宁华路600号3楼303室;济南市历城区荷花路街道宁华路288号便民服务大厅3号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无固定格式.doc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的审批文件

办理结果类型:批文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济南市历城区荷花路街道宁华路600号3楼303室;济南市历城区荷花路街道宁华路288号便民服务大厅3号窗口
电话:0531-88260618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未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原文下载地址 暂无数据
依据名称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原文下载地址 暂无数据
依据名称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原文下载地址 暂无数据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二、在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申请表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 A4 申请人自备 无固定格式.xls 无固定格式.xls
临时建筑等设施设计方案 复印件 1 纸质 A4 申请人自备 无固定格式.doc 无固定格式.doc
临时用地审批意见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 A4 申请人自备 无固定格式.doc 无固定格式.doc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申请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1
受理 受理申请 1
核查 核查受理事项 1
审定 对核查内容进行审定 1
送达 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 1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便民服务中心A1207-1213室 0531-88023864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化纤厂路5号;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 0531-89939110(历城区);0531-85833696(章丘区);0531-76213002(莱芜区);0531-76881991(钢城区);0531-88986026(济南高新区)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历城区荷花路街道宁华路600号3楼303室;济南市历城区荷花路街道宁华路288号便民服务大厅3号窗口
    电话:0531-88260618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历城区荷花路街道纪委办公室
    电话:0531-58012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