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延续

基本编码:00011713800003

实施编码:1137011200443318855000117138000

事项版本:18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全福街道办事处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滨州市阳信县滨阳路水落坡镇便民服务中心1楼1号综合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无固定格式.doc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的审批文件

办理结果类型:批文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阳信县滨阳路水落坡镇便民服务中心1楼1号综合窗口
电话:0543-8421598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未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原文下载地址 暂无数据
依据名称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原文下载地址 暂无数据
依据名称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原文下载地址 暂无数据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二、在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延续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A4 申请人自备 无固定格式.xls 无固定格式.xls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申请与受理 材料审核 -
核查与审定 核查受理事项,并对核查内容审定 20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滨州市阳信县人民政府 山东省滨州市阳信县河东二路880号阳信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D11-D12窗口 0543-8232332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滨州市阳信县人民法院 山东省滨州市阳信县河东二路878号 0543-8230657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阳信县滨阳路水落坡镇便民服务中心1楼1号综合窗口
    电话:0543-8421598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阳信县滨阳路水落坡镇便民服务中心1楼2号综合窗口
    电话:0543-842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