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区分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洪家楼派出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七里堡路7号;山大路派出所:济南市历城区山大北路25号;东风派出所:济南市历城区辛祝路9号;全福派出所: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206号;港沟派出所:济南市历城区经十路177号;华山派出所:济南市历城区将军路1455号;荷花路派出所:济南市历城区宁华路296号;鲍山派出所: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21号;唐王派出所:济南市历城区唐王镇东张村77号;王舍人庄派出所:济南市历城区宏昌路2299号;唐冶派出所:济南市历城区凤礼路968号;郭店派出所:济南市历城区稼轩路11000号;董家派出所:济南市历城区稼轩路8856号;彩石派出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经十东路28177号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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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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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准迁证.jpg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居民户口簿、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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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洪家楼派出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七里堡路7号;山大路派出所:济南市历城区山大北路25号;东风派出所:济南市历城区辛祝路9号;全福派出所: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206号;港沟派出所:济南市历城区经十路177号;华山派出所:济南市历城区将军路1455号;荷花路派出所:济南市历城区宁华路296号;鲍山派出所: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21号;唐王派出所:济南市历城区唐王镇东张村77号;王舍人庄派出所:济南市历城区宏昌路2299号;唐冶派出所:济南市历城区凤礼路968号;郭店派出所:济南市历城区稼轩路11000号;董家派出所:济南市历城区稼轩路8856号;彩石派出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经十东路28177号 电话:0531-58705222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
具体规定内容 |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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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
具体规定内容 |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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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
发布令号(文号) | 公通字〔2021〕12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公安部负责全国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地方各级公安机关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地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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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
发布令号(文号) | 公通字〔2021〕12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公民拟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符合拟迁入地户口迁移政策的,可以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登记。第四十条:公民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登记的,应当使用户口迁移证件。户口迁移证件包括户口准迁证和户口迁移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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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
具体规定内容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1、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2、假报户口的;3、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4、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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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
发布令号(文号) | 公通字〔2021〕12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公民申请办理户口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迁移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向拟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符合当地户口迁移政策的,公安机关应当为其签发户口准迁证;(二)凭户口准迁证向拟迁出地公安机关申请迁出户口,公安机关应当为其办理户口迁出登记并签发户口迁移证;(三)凭居民户口簿、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到拟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入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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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
发布令号(文号) | 公通字〔2021〕12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公民申请第四十二、四十三条规定情形之外户口迁移的,按照拟迁入地规定的程序办理。第四十五条:各地应着力推进户口迁移“跨省通办”,逐步建立实施户口迁移信息网上流转核验机制,积极优化办理流程,简化迁移手续,减轻群众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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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
具体规定内容 |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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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
发布令号(文号) | 公通字〔2021〕12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公民迁出本地市范围的,应当使用户口迁移证,其中同一省级行政区域内跨地市户口迁移是否使用户口迁移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自行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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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当事人提出申请且证明父母子女关系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居民户口簿(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核发 | 是 | 无 | 无 |
居民身份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核发 | 是 | 无 | 无 |
亲属关系材料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组织人事部门或公安机关出具 | 是 | 无 | 无 |
明确抚养关系的法律文书或者协议书(限离婚、再婚投靠随迁未成年子女和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卫生健康委员会出具 | 否 | 出生医学证明.png | 出生医学证明.png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受理 | 受理材料 | - |
作出许可决定 | 审查提交材料 | - |
颁发许可证件 | 办结许可事项 | -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B座3楼行政复议中心001、002窗口 | 0531-68967465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城区化纤厂路5号;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 | 0531-89939110(历城区);0531-85833696(章丘区);0531-76213002(莱芜区);0531-76881991(钢城区);0531-88986026(济南高新区)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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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洪家楼派出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七里堡路7号;山大路派出所:济南市历城区山大北路25号;东风派出所:济南市历城区辛祝路9号;全福派出所: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206号;港沟派出所:济南市历城区经十路177号;华山派出所:济南市历城区将军路1455号;荷花路派出所:济南市历城区宁华路296号;鲍山派出所: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21号;唐王派出所:济南市历城区唐王镇东张村77号;王舍人庄派出所:济南市历城区宏昌路2299号;唐冶派出所:济南市历城区凤礼路968号;郭店派出所:济南市历城区稼轩路11000号;董家派出所:济南市历城区稼轩路8856号;彩石派出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经十东路28177号
电话:0531-58705222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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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山大北路51号综合服务大厅
电话:0531-85086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