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业普查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基本编码:37083400500101

实施编码:11370112004203710T4370834005001

事项版本:12407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历城区统计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C113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6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5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IMG_20230423_173147.jpg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关于对农业普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的通报

办理结果类型:批文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C113窗口
电话:0531-66899260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电子邮箱:jnslcqtjjbgs@jn.shandong.cn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3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十六条 对认真执行本条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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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国务院第473号令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十六条 对认真执行本条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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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在农业普查中表现突出,并被当地推荐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山东省农业普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审批表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审评前统一下发表式 农业普查表彰文件推荐表(示例样表).doc 农业普查表彰文件推荐表(空白表).doc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公示决定 对通过省级审核的先进名单进行公示通报 10
省级审核 组织省级工作人员对市级上报材料进行审核 20
市级推荐 组织所辖区内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推荐报送工作 20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历城区 司法局 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便民服务中心A1107 0531-88023864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历城区人民法院;章丘区人民法院;莱芜区人民法院;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历城区化纤厂路5号;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 0531-89939229;0531-85833672;0531-76210482;0531-76880283;0531-88895072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农业普查表彰的对象是哪些
解答 对认真执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C113窗口
    电话:0531-66899260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电子邮箱:jnslcqtjjbgs@jn.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