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历城区统计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C113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6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
承诺办结时限 |
5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IMG_20230423_173147.jpg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关于对农业普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的通报 办理结果类型:批文 送达方式: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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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C113窗口 电话:0531-66899260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电子邮箱:jnslcqtjjbgs@jn.shandong.cn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3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六条 对认真执行本条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务院第473号令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六条 对认真执行本条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在农业普查中表现突出,并被当地推荐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山东省农业普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审批表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审评前统一下发表式 | 是 | 农业普查表彰文件推荐表(示例样表).doc | 农业普查表彰文件推荐表(空白表).doc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公示决定 | 对通过省级审核的先进名单进行公示通报 | 10 |
省级审核 | 组织省级工作人员对市级上报材料进行审核 | 20 |
市级推荐 | 组织所辖区内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推荐报送工作 | 2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历城区 司法局 | 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便民服务中心A1107 | 0531-88023864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历城区人民法院;章丘区人民法院;莱芜区人民法院;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历城区化纤厂路5号;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 | 0531-89939229;0531-85833672;0531-76210482;0531-76880283;0531-88895072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农业普查表彰的对象是哪些 |
解答 | 对认真执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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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C113窗口
电话:0531-66899260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电子邮箱:jnslcqtjjbgs@jn.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