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历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309-C314窗口(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人社窗口亦可办理)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1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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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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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办理结果类型:无 送达方式: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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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312、C313、C314窗口 电话:0531-88112933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财社〔2018〕86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条 第一款 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 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优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不 可重复享受。 第七条 第一款 社会保险补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符合 《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一 )就业因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 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 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 3年 (以 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1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对下列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一)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二)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三)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四)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七)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八)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九)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范围条件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身份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核发 | 是 | 身份证 (示例样表).docx | 身份证(空白样表).docx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 原件 | 3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填写 | 是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jpg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jpg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审核 | 审核申报材料 | 10 |
申请 | 提交申请材料 | 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历城区司法局 | 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便民服务中心A1207-A1213室 | 0531-88023864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历城区人民法院;章丘区人民法院;莱芜区人民法院;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历城区化纤厂路5号(历城区人民法院);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章丘区人民法院);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莱芜区人民法院);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钢城区人民法院);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0531-89939229(历城区人民法院);0531-85833672;0531-85833673(章丘区人民法院);0531-76210482(莱芜区人民法院);0531-76880283(钢城区人民法院);0531-88895072(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全省统一吗? |
解答 | 依据《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312、C313、C314窗口
电话:0531-88112933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花园路2号济南市历城区人社局2号楼206
电话:0531-88066057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groupid=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