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的许可(县级权限)

基本编码:00011824200501

实施编码:11370112MB283250564000118242005

事项版本:29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历城区城乡交通运输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交通运输窗口C109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5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审核申请书.docx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许可证》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交通运输窗口C109
电话:0531-88897218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二条 船舶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或者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的物体,必须在装船或者拖带前24小时报海事管理机构核定拟航行的航路、时间,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船舶载运或者拖带安全... ...。
原文下载地址 暂无数据
依据名称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交办海〔2018〕19号)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附件:大型设施、移动式平台、超限物体水上拖带审批 三、主要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船舶和被拖物所有人、经营人或其代理人大型设施、移动式平台、超限物体水上拖带的审批。 十、审批流程图。
原文下载地址 暂无数据
依据名称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0号)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六条 违反《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船舶在内河航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船舶进出港口或者责令停航,并可以对责任船员给予扣留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3个月至6个月的处罚: ……(七)载运或者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的物体,未申请核定航路、航行时间或者未按照核定的航路、时间航行。
原文下载地址 暂无数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调整部分业务执法业务流程及服务指南的通知》(海政法〔2019〕446号)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附件2 五、大型设施、移动式平台、超限物体水上拖带审批 提交材料:(二)内河载运或拖带超限物体许可 1.《内河载运或拖带超限物体申请书》; 2.拖轮及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的技术资料(提供材料清单目录); 3.实施拖带的拖轮清单; 4.拖带通航安全保障方案; 5.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原文下载地址 暂无数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五十九条 海事管理机构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船舶、浮动设施、船员和通航安全环境的监督检查。发现内河交通安全隐患时,应当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有关单位和个人不立即消除或者逾期不消除的,海事管理机构必须采取责令其临时停航、停止作业,禁止进港、离港等强制性措施。 第六十一条 海事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根据情况对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船舶,采取责令临时停航、驶向指定地点,禁止进港、离港,强制卸载、拆除动力装置、暂扣船舶等保障通航安全的措施。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在内河航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船舶进出港口或者责令停航,并可以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3个月至6个月的处罚: ……(五)载运或者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的物体,为申请或者未按照核定的航路、时间航行的。
原文下载地址 暂无数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6号)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第六条 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或者拖放竹、木等物体许可的条件: (一)确有拖带的需求和必要的理由; (二)拖轮适航、适拖,船员适任; (三)已制定拖带计划和方案,有明确的拖带预计起止时间和地点及航经的水域; (四)满足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要求,并已制定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防污染的措施以及应急预案。
原文下载地址 暂无数据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准确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内河载运或拖带超限物体申请书》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申请人自备 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审核申请书(样本).docx 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审核申请书(样本).docx
拖轮及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的技术资料(提供材料清单目录)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实施拖带的拖轮清单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拖带通航安全保障方案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受理 提交材料 -
审查 审查申请内容 2
作出许可决定 作出许可决定 2
颁发许可证件 颁发许可证件 1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便民服务中心A1207-A1213室 0531-88023864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化纤厂路5号;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 0531-89939110(历城区);0531-85833696(章丘区);0531-76213002(莱芜区);0531-76881991(钢城区);0531-88986026(济南高新区)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交通运输窗口C109
    电话:0531-88897218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20999号历城区城乡交通运输局108室
    电话:0531-88791601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groupid=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