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历城区教育体育局 | 服务对象 | 其他组织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行政备案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C212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
承诺办结时限 |
7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办理结果样本.png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备案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C212窗口 电话:19954284210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办发〔2018〕80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四、规范培训行为 (七)细化培训安排。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依据名称 | 《关于切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的通知》 |
发布令号(文号) | 教基厅〔2018〕8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四、认真做好学科类培训备案审核。 为防止误导家长学生、杜绝超前超标培训和虚假宣传,应本着简洁、直观、准确、规范的原则,根据学生所处年级和参训学科,命名学科类培训班名称,如“小学三年级数学培训班”“初中二年级语文培训班”。按照以上要求,各培训机构要尽快将所办培训班的名称、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等报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审核,县级教育部门应及时完成备案审核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未通过备案审核的班次不得招生培训。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依据名称 | 《关于切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的通知》 |
发布令号(文号) | 教基厅〔2018〕8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四、认真做好学科类培训备案审核。 为防止误导家长学生、杜绝超前超标培训和虚假宣传,应本着简洁、直观、准确、规范的原则,根据学生所处年级和参训学科,命名学科类培训班名称,如“小学三年级数学培训班”“初中二年级语文培训班”。按照以上要求,各培训机构要尽快将所办培训班的名称、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等报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审核,县级教育部门应及时完成备案审核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未通过备案审核的班次不得招生培训。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办发〔2018〕80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四、规范培训行为 (七)细化培训安排。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要求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等情况备案表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培训机构依据政策规定填报 | 是 |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内容等情况备案表.docx |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内容等情况备案表.docx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提交备案 | 培训机构按要求将备案表格填写完整后,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 | 7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历城区司法局 | 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便民服务中心A1207-A1213室 | 0531-88023864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历城区人民法院;章丘区人民法院;莱芜区人民法院;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历城区化纤厂路5号(历城区人民法院);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章丘区人民法院);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莱芜区人民法院);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钢城区人民法院);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教育科10号楼(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0531-89939229(历城区人民法院);0531-85833672;0531-85833673(章丘区人民法院);0531-76210482(莱芜区人民法院);0531-76880283(钢城区人民法院);0531-88895072(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备案表格内容是否可以增加? |
解答 | 可以。能够实事求是反映机构培训相关事项即可,具体内容以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为准。 |
问题 | 备案表格是由培训机构填报吗? |
解答 | 是。由机构按照表格内容进行认真填写,填写完毕后,加盖公章提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
问题 | 备案时间有哪些要求? |
解答 | 根据机构审批通过、培训课程开课时间的不同而定,具体按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落实。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C212窗口
电话:19954284210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区教育和体育局C座 0905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电话:0531-88161175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groupid=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