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备案

基本编码:37300500400101

实施编码:1137011200420347004373005004001

事项版本:12414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历城区教育体育局 服务对象 其他组织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备案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C212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7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办理结果样本.png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备案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C212窗口
电话:19954284210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
发布令号(文号) 国办发〔2018〕80号
具体规定内容 四、规范培训行为 (七)细化培训安排。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原文下载地址 暂无数据
依据名称 《关于切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的通知》
发布令号(文号) 教基厅〔2018〕8号
具体规定内容 四、认真做好学科类培训备案审核。 为防止误导家长学生、杜绝超前超标培训和虚假宣传,应本着简洁、直观、准确、规范的原则,根据学生所处年级和参训学科,命名学科类培训班名称,如“小学三年级数学培训班”“初中二年级语文培训班”。按照以上要求,各培训机构要尽快将所办培训班的名称、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等报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审核,县级教育部门应及时完成备案审核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未通过备案审核的班次不得招生培训。
原文下载地址 暂无数据
依据名称 《关于切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的通知》
发布令号(文号) 教基厅〔2018〕8号
具体规定内容 四、认真做好学科类培训备案审核。 为防止误导家长学生、杜绝超前超标培训和虚假宣传,应本着简洁、直观、准确、规范的原则,根据学生所处年级和参训学科,命名学科类培训班名称,如“小学三年级数学培训班”“初中二年级语文培训班”。按照以上要求,各培训机构要尽快将所办培训班的名称、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等报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审核,县级教育部门应及时完成备案审核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未通过备案审核的班次不得招生培训。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
发布令号(文号) 国办发〔2018〕80号
具体规定内容 四、规范培训行为 (七)细化培训安排。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要求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等情况备案表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培训机构依据政策规定填报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内容等情况备案表.docx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内容等情况备案表.doc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提交备案 培训机构按要求将备案表格填写完整后,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 7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城区司法局 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便民服务中心A1207-A1213室 0531-88023864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历城区人民法院;章丘区人民法院;莱芜区人民法院;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历城区化纤厂路5号(历城区人民法院);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章丘区人民法院);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莱芜区人民法院);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钢城区人民法院);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教育科10号楼(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0531-89939229(历城区人民法院);0531-85833672;0531-85833673(章丘区人民法院);0531-76210482(莱芜区人民法院);0531-76880283(钢城区人民法院);0531-88895072(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备案表格内容是否可以增加?
解答 可以。能够实事求是反映机构培训相关事项即可,具体内容以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为准。
问题 备案表格是由培训机构填报吗?
解答 是。由机构按照表格内容进行认真填写,填写完毕后,加盖公章提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问题 备案时间有哪些要求?
解答 根据机构审批通过、培训课程开课时间的不同而定,具体按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落实。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C212窗口
    电话:19954284210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区教育和体育局C座 0905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电话:0531-88161175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groupid=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