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的奖励

基本编码:37082500100101

实施编码:11370112MB2866289X4370825001001

事项版本:12426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历城区应急管理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211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251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3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各部门受理举报后,应当迅速组织核查,一般自受理之日起 60 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单位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核查处理时间,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30 日,并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对情况紧急的举报事项,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防控问题发生。本部门单独核查确有困难的,应报请本级安委会组成联合核查组进行核查处置。法律法规规章等对办理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现金奖励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211窗口
电话:0531-66899249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鲁应急发〔2021〕3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条??对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分档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50万、30万、10万等不同额度的现金奖励,具体奖励情形见附件。 举报并经核查属实,不属于本条前款规定的奖励情形的,其中一般事故隐患奖励500元至5000元;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50%计算,最低奖励5000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火灾隐患奖励不适用本款。 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以及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按照国家或省有关规定执行。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济南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济应急发[2022]67号
具体规定内容 济南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以下简称事故隐患和 违法行为),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和原国家安监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 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2018〕19 号)、山东省应急厅 等 9 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鲁应急发〔2021〕3 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 奖励标准(2022 版)〉的通知》(鲁应急字〔2022〕101 号),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对举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民用爆炸物品、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房屋市政、城镇燃气、建设工程消防设计 审查验收、交通运输、特种设备、煤矿、油气管道、火灾隐患 十三个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的,按照附件《济 南市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举报奖励标准》,分档对有功的实 名举报人给予 30 万元至 50 万元、10 万元至 30 万元、2 万元至 10 万元等不同额度的现金奖励,具体奖励标准见附件。 对举报上述十三个重点行业(领域)中不属于附件规定奖励 情形的,其中举报一般事故隐患的,奖励 500 元至 5000 元;举 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 罚金额的 50%计算,最低奖励 5000 元,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火 灾隐患奖励不适用本款。行政处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 度执行。
原文下载地址 暂无数据
依据名称 《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鲁应急发〔2021〕3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条??对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分档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50万、30万、10万等不同额度的现金奖励,具体奖励情形见附件。 举报并经核查属实,不属于本条前款规定的奖励情形的,其中一般事故隐患奖励500元至5000元;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50%计算,最低奖励5000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火灾隐患奖励不适用本款。 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以及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按照国家或省有关规定执行。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发布令号(文号)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七十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对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进行现金奖励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安全生产领域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受理 受理人员了解清楚举报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于 5 个工作日内答复是否予以受理。 5
安全生产领域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核查 各部门受理举报后,应当迅速组织核查,一般自受理之日起 60 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单位批准,可以适当 延长核查处理时间,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30 日,并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对情况紧急的举报事项,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防控问题发生。 1
安全生产领域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举报奖励按照“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受理部门应于举报事项核查处理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对举报事实、奖励条件和奖励金额予以认定,作出具体奖励意见,并及时向举报人发放奖励。 15
安全生产领域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归档 举报事项办理完毕后,核查部门于 30 个工作日内将举报相关材料立卷归档,留存备查。 1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城区司法局 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便民服务中心A1207-A1213室 0531-88023864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历城区人民法院;章丘区人民法院;莱芜区人民法院;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历城区化纤厂路5号(历城区人民法院);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章丘区人民法院);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莱芜区人民法院);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钢城区人民法院);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0531-89939229(历城区人民法院);0531-85833672;0531-85833673(章丘区人民法院);0531-76210482(莱芜区人民法院);0531-76880283(钢城区人民法院);0531-88895072(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多人对同一事项举报,核查属实后,如何发放奖励?
解答 同一举报事项,不重复奖励。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经核查,给予第一个做出有效举报的实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第一署名人持本人有效证件及其他联名举报人的有效委托文书和有效证件领取奖金。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211窗口
    电话:0531-66899249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应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东临 区应急管理局302室
    电话:0531-88066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