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尚未被认定为文物的监管物品审核

基本编码:37012200500001

实施编码:11370112004203446F4370122005000

事项版本:57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历城区文化和旅游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C211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对尚未被认定为文物的监管物品审核-审批样本.pdf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关于xx单位监管物品审核的批复

办理结果类型:批文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C211
电话:0531-88115138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鲁政发【2010】98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十八条 经批准经营前款规定的监管物品,由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对其进行审核,允许销售的,应当作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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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鲁政发【2010】98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十八条 经批准经营前款规定的监管物品,由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对其进行审核,允许销售的,应当作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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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鲁政发【2010】98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十八条 经批准经营前款规定的监管物品,由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对其进行审核,允许销售的,应当作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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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申请单位必须是典当行、拍卖公司、文化市场、旧货市场、艺术品市场等单位或者场所,具备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经营的物品必须尚未被认定为文物。^必须经县(市、区)文物行政部门和设区的市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经营物品的清单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经营文物审核物品清单(示例样表).pdf 经营文物审核物品清单.doc
书面申请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申请书(对经营的尚未被认定为文物的监管物品审核)(示例样表).pdf 申请书(对经营的尚未被认定为文物的监管物品审核).doc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申请 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办理材料 -
受理 窗口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收件并预审,审核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首席代表审核并做出许可决定 1
办结 打印文稿、许可证,出件归档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便民服务中心A1207-A1213室 0531-88023864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化纤厂路5号;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 0531-89939110(历城区);0531-85833696(章丘区);0531-76213002(莱芜区);0531-76881991(钢城区);0531-88986026(济南高新区)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C211
    电话:0531-88115138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唐冶中路、文苑街交汇口东南历城区便民服务中心A1314
    电话:0531-88901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