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历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C115-C121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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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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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审批结果样本.jpg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行政许可决定书、河道采砂许可证 办理结果类型:1,2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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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C115-C121窗口 电话:0531-66892018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 |
具体规定内容 | 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依据名称 | 《水利部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19〕58号) |
发布令号(文号) | - |
具体规定内容 | 四、严格许可审批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根据《河道管理条例》,河道采砂须经有关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从事河道采砂活动。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直管河道的采砂许可,由有关流域管理机构依法组织实施。……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 |
具体规定内容 | 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40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必须按照经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进行,并向河道主管机关缴纳管理费。收费的标准和计收办法由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44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的;…… 第45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堤防、护岸、闸坝、水工程建筑物,损毁防汛设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 (二)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的;……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依据名称 |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 |
具体规定内容 | 水行政许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水行政许可。 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内设机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水行政许可。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 |
具体规定内容 | 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 |
具体规定内容 | 对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有关河道采砂许可制度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国务院规定。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 |
具体规定内容 |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河道采砂申请书(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3 | 纸质和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河道采砂申请书(示例样表).doc | 河道采砂申请书(空白表格).doc |
河道采砂履行义务承诺书(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3 | 纸质和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河道采砂履行义务承诺书(示例样表).docx | 河道采砂履行义务承诺书(空白表格).docx |
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和复印件 | 3 | 纸质和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示例样表).doc | 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空白表格).doc |
砂石堆放地点、弃料处理、采砂作业现场管理及采砂活动结束后河道修复整治等采砂实施方案(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砂石堆放地点、弃料处理、采砂作业现场管理及采砂活动结束后河道修复整治等采砂实施方案(示例样表).docx | 砂石堆放地点、弃料处理、采砂作业现场管理及采砂活动结束后河道修复整治等采砂实施方案(空白表格).docx |
采砂船舶(机具)、设备证书复印件、采砂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资料(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和复印件 | 3 | 纸质和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无 | 无 |
开采的总量、地点、控制高程和范围(附范围图) | 原件和复印件 | 3 | 纸质和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无 | 无 |
申请人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与第三者达成的协议文件 | 原件和复印件 | 3 | 纸质和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无 | 是 | 协议书(示例样表).doc | 协议书(空白表格).doc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申请 | 受理采砂许可申请材料 | - |
受理 | 受理 | - |
审查 | 审查相关材料 | - |
许可决定 | 许可决定 | - |
送达 | 送达 | -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 | 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便民服务中心A1207-A1213室 | 0531-88023864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城区化纤厂路5号;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 | 0531-89939110(历城区);0531-85833696(章丘区);0531-76213002(莱芜区);0531-76881991(钢城区);0531-88986026(济南高新区)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C115-C121窗口
电话:0531-66892018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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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B105室
电话:0531-66899260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