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调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奖励

基本编码:37081500600101

实施编码:11370112MB2865606U4370815006001

事项版本:12428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历城区自然资源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C215-220、C222-227、C229-C230、C232-C234、C236窗口
联办机构 办公室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6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50 工作日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关于表彰山东省第三次国土调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pdf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关于表彰山东省第*次国土调查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山大北路25-1号历城区自然资源局4楼403室
电话:0531-88161271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土地调查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08年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8号公布,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九条 对在土地调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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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发布令号(文号) 1986年6月实施,2019年8月主席令第32号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七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自己无权处理的,应当依法移送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处理。 第八十四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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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土地调查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08年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8号公布,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条 土地调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调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土地调查工作。 第二十九条 对在土地调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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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在土地调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原件 3 纸质和电子 规格:A4 申请人自备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下载。 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pdf 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docx
企业征求意见表 原件 3 纸质和电子 规格:A4 申请人自备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下载。 企业征求意见表.pdf 企业征求意见表.docx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原件 3 纸质和电子 规格:A4 申请人自备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下载。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pdf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docx
机关事业单位征求意见表 原件 3 纸质和电子 规格:A4 申请人自备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下载。 机关事业单位征求意见表.pdf 机关事业单位征求意见表.docx
工作先进个人审批推荐表 原件 3 纸质和电子 规格:A4 申请人自备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下载。 山东省第X次国土调查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pdf 山东省第X次国土调查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docx
工作先进单位审批推荐表 原件 3 纸质和电子 规格:A4 申请人自备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下载。 山东省第X次国土调查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pdf 山东省第X次国土调查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doc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决定 作出是否奖励的决定。 10
审核 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0
收件 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条件。 20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历城区 司法局 历城区唐冶中路与文苑街交叉口东南150米历城便民服务中心A1107 0531-88023864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历城区人民法院、章丘区人民法院、莱芜区人民法院、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历城区化纤厂路5号(历城区人民法院)、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章丘区人民法院)、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莱芜区人民法院)、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钢城区人民法院)、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0531-89939229(历城区人民法院)、0531-85833672(章丘区人民法院)、0531-76210482(莱芜区人民法院)、0531-76880283(钢城区人民法院)、0531-88895072(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申请奖励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解答 工作先进个人或先进单位审批推荐表,以及征求意见表。
问题 工作先进个人或先进单位审批推荐表在哪里下载?
解答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http://dnr.shandong.gov.cn/)。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山大北路25-1号历城区自然资源局4楼403室
    电话:0531-88161271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山大北路25-1号历城区自然资源局2楼205室
    电话:0531-88161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