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基本编码:37052300800101

实施编码:11370112MB2868516W4370523008001

事项版本:12429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历城区卫生健康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在线预审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根据国家系统开放时间决定开始时间,截止日期为每年2月28日;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辖区各街道办事处及下属居委会;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C111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2 月 承诺办结时限 45 工作日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符合条件申报对象,录入国家扶助信息系统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各街道办事处
电话:0531-88066092山大;0531-88161235洪家楼;0531-88161263东风;0531-88608711全福;0531-88267103华山;0531-58012822荷花;0531-88828149王舍人;0531-67802586鲍山;0531-88798789郭店;0531-62326982唐冶;0531-88897916港沟;0531-88209711董家;0531-88786711彩石;0531-88705070唐王
网址:https://jnzwfw.jinan.gov.cn/quanwen/quanwenclient/#/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发布令号(文号) 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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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关于印发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
发布令号(文号) 国卫办人口发〔2023〕15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一条 本规范所称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是指现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第三条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组织实施,加强政策宣传,将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按程序纳入相应扶助制度。支持计划生育协会参与开展计划生育家庭扶助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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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程序合法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制式 政府部门核发 政府部门核发
结婚证或离婚证等婚姻状况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制式 政府部门核发 民政部门核发
本人及配偶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制式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部门核发
本人、配偶及子女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制式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部门核发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A4 申请人自备 根据实际情况准备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书.doc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书.doc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县级审核确认 1.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当年扶助对象名单。 2.每年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结束后,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及时组织将确认的新增对象和退出对象个案信息录入计划生育家庭扶助保障信息系统。 10
乡级初审 乡(镇、街道)对村级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15
村级初核并公示 1.村(居)对本年度申请对象和上年度扶助对象逐一核实确认。 2.新增和退出对象名单须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的,村(居)按程序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对象退出报告单》,连同相关材料复印件上报乡(镇、街道)。 4.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要告知本人或家属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15
本人申请 由本人自愿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并提交本人身份、户籍、婚育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0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便民服务中心A1207-A1213室 0531-88023864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化纤厂路5号;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 0531-89939185或0531-89939120(历城区);0531-85833696(章丘区);0531-76213002(莱芜区);0531-76881965或0531-76881991(钢城区);0531-88871760(济南高新区)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各街道办事处
    电话:0531-88066092山大;0531-88161235洪家楼;0531-88161263东风;0531-88608711全福;0531-88267103华山;0531-58012822荷花;0531-88828149王舍人;0531-67802586鲍山;0531-88798789郭店;0531-62326982唐冶;0531-88897916港沟;0531-88209711董家;0531-88786711彩石;0531-88705070唐王
    网址:https://jnzwfw.jinan.gov.cn/quanwen/quanwenclient/#/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辛祝路68号济南市历城区卫健局4楼410室
    电话:0531-88033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