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历城区卫生健康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C111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5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5 工作日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微信图片_20230511170431.jpg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中医诊所备案证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无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C111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C111窗口 电话:0531-88115003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4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医诊所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诊所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诊所的备案工作。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4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医诊所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诊所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诊所的备案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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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举办中医诊所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个人举办中医诊所的,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或者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二)符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 (三)中医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符合环保、消防的相关规定;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中医诊所。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还应当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人身份证明 | 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A4 | 是 | 身份证 (材料示例) (1).docx | 身份证 (材料示例) (1).docx |
消防应急预案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消防应急预案(材料示例).docx | 消防应急预案(材料示例).docx |
医疗废物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医疗废物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材料示例).docx | 医疗废物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材料示例).docx |
中医诊所管理规章制度 | 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中医诊所管理规章制度(材料示例).docx | 中医诊所管理规章制度(材料示例).docx |
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有效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件 | 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医师执业、资格证书(材料示例).docx | 医师执业、资格证书(材料示例).docx |
中医诊所主要负责人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 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医师执业、资格证书(材料示例).docx | 医师执业、资格证书(材料示例).docx |
中医诊所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自备 | 是 | 身份证 (材料示例).docx | 身份证 (材料示例).docx |
《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备案信息表.jpg | 《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docx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结 | 中医诊所备案 | 1 |
受理 | 受理中医诊所备案 | 2 |
申请 | 提出办理中医诊所申请 | 2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历城区司法局 | 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便民服务中心A1207-A1213室 | 0531-88023864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历城区人民法院、章丘区人民法院、莱芜区人民法院、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历城区化纤厂路5号(历城区人民法院);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章丘区人民法院);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莱芜区人民法院);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钢城区人民法院);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0531-89939229(历城区人民法院);0531-85833672;0531-85833673(章丘区人民法院);0531-76210482(莱芜区人民法院);0531-76880283(钢城区人民法院);0531-88895072(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是否收费? |
解答 | 不收费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C111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C111窗口
电话:0531-88115003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辛祝路68号历城区卫生健康局4楼406室
电话:0531-88115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