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

基本编码:37203055700101

实施编码:11370112004203497P4372030557001

事项版本:12405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历城区税务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329-C342号综合窗口、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花园路35号历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3-8号综合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成功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329-C342号综合窗口
电话:0531-88117070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发布令号(文号)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六十条 第一款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发布令号(文号)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六十条 第一款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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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一)该用人单位在税务系统存在税务登记; (二)该用人单位在税务系统存在有效的参保登记信息和险种登记信息; (三)职工个人在税务系统存在有效的参保登记信息和险种登记信息。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社保费缴费工资导入模版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税务系统内下载 2.2社保费缴费工资导入模板(示例样表).xlsx 2.1社保费缴费工资导入模板(空白表格).xls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申请 对缴费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缴费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缴费人需补正的内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缴费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0
受理 对缴费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缴费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缴费人需补正的内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缴费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0
办结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 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 3.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 0
送达 将办理结果反馈给纳税人 0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便民服务中心A1207-A1213室 0531-88023864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化纤厂路5号;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 0531-89939185或0531-89939120(历城区);0531-85833696(章丘区);0531-76213002(莱芜区);0531-76881965或0531-76881991(钢城区);0531-88871760(济南高新区)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329-C342号综合窗口
    电话:0531-88117070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329-C342号综合窗口
    电话:0531-66898560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76&userids=G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