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基本编码:37083400300101

实施编码:11370112004203710T4370834003001

事项版本:12415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历城区统计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C113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4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法律法规对办结时限无明确要求。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奖励告知书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http://jntj.jinan.gov.cn/col/col窗口领取8公告送达90/index.html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C113窗口
电话:0531-866899260
网址:http://jntj.jinan.gov.cn/col/col30924/index.html?tdsourcetag%EF%BC%9Ds_pcqq_aiomsg
电子邮箱:jnslcqtjj@jn.shandong.cn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发布令号(文号) 1983年12月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八条 统计工作应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对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发布令号(文号) 1983年12月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八条 统计工作应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对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检举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检举有功的。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对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的申请表 复印件 0 电子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行在官方网站下载填写 对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示例样表).docx 对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空白表).doc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决定 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2
审批 对奖励申请进行审批 10
申请 举报人提出申请 2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历城区 司法局 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便民服务中心A1207-A1213室 0531-88023864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历城区人民法院;章丘区人民法院;莱芜区人民法院;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历城区化纤厂路5号;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 0531-89939229;0531-85833672;0531-76210482;0531-76880283;0531-88895072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什么情况属于对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检举举报有功?
解答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进行检举举报,经统计部门检查核实,举报情况属实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C113窗口
    电话:0531-866899260
    网址:http://jntj.jinan.gov.cn/col/col30924/index.html?tdsourcetag%EF%BC%9Ds_pcqq_aiomsg
    电子邮箱:jnslcqtjj@jn.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