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历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
事项类型 | 行政备案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210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1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招标备案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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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210窗口 电话:0531--88112990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9年1月8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9月2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12月3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四条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通过招标的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鼓励非住宅物业通过招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9年1月8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9月2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12月3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四条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通过招标的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鼓励非住宅物业通过招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十七届〕第32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物业管理区域划定后,方可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通过招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鼓励非住宅物业通过招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建设单位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的,应当签订书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建设单位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十日前,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等有关资料,向市行政审批部门办理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备案,市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将备案结果告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原文下载地址 | 暂无数据 |
依据名称 |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建住房〔2003〕130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 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
发布令号(文号) | 建住房〔2003〕130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 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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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资料齐全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招标公告.doc | 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招标公告.doc |
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情况说明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情况说明.doc | 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情况说明.doc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规划主管部门签章的项目总平面图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项目总平面图.jpg | 项目总平面图.jpg |
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意见书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意见书.jpg | 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意见书.jpg |
招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建设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营业执照.jpg | 营业执照.jpg |
招标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营业执照.jpg | 营业执照.jpg |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招标文件备案申请书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招标文件备案申请书.docx |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招标文件备案申请书.docx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备案办结 | 办结存档 | 0 |
审核 | 审核 | 0 |
受理 | 受理 | 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 | 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便民服务中心A1207-A1213室 | 0531-88023864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城区化纤厂路5号;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 | 0531-89939185或0531-89939120(历城区);0531-85833696(章丘区);0531-76213002(莱芜区);0531-76881965或0531-76881991(钢城区);0531-88871760(济南高新区)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招标备案的时限要求是什么 |
解答 | 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十日前,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等有关资料,向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
问题 | 哪种情况需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
解答 |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
问题 |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是如何约定的 |
解答 |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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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210窗口
电话:0531--88112990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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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东风街道华信路15号凯贝特大厦C座8楼物业管理服务部
电话:0531--88112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