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招标备案

基本编码:37301701900101

实施编码:11370112MB2870149G4373017019001

事项版本:12426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历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事项类型 行政备案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210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招标备案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210窗口
电话:0531--8811299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09年1月8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9月2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12月3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四条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通过招标的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鼓励非住宅物业通过招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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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2009年1月8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9月2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12月3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四条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通过招标的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鼓励非住宅物业通过招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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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十七届〕第32号
具体规定内容 物业管理区域划定后,方可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通过招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鼓励非住宅物业通过招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建设单位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的,应当签订书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建设单位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十日前,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等有关资料,向市行政审批部门办理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备案,市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将备案结果告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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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建住房〔2003〕130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条 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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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建住房〔2003〕130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条 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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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资料齐全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招标公告.doc 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招标公告.doc
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情况说明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情况说明.doc 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情况说明.doc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规划主管部门签章的项目总平面图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项目总平面图.jpg 项目总平面图.jpg
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意见书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意见书.jpg 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意见书.jpg
招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建设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营业执照.jpg 营业执照.jpg
招标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营业执照.jpg 营业执照.jpg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招标文件备案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招标文件备案申请书.docx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招标文件备案申请书.doc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备案办结 办结存档 0
审核 审核 0
受理 受理 0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便民服务中心A1207-A1213室 0531-88023864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化纤厂路5号;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 0531-89939185或0531-89939120(历城区);0531-85833696(章丘区);0531-76213002(莱芜区);0531-76881965或0531-76881991(钢城区);0531-88871760(济南高新区)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招标备案的时限要求是什么
解答 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十日前,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等有关资料,向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问题 哪种情况需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解答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问题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是如何约定的
解答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210窗口
    电话:0531--88112990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东风街道华信路15号凯贝特大厦C座8楼物业管理服务部
    电话:0531--88112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