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济南市历城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室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历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省级部门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 办理地点 | 济南市历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花园路2-1,2号楼401室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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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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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单位基本信息变更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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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历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花园路2-1,2号楼401室 电话:0531-88112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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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电话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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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九条 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
制定机关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发布令号(文号) | 人社部发〔2015〕32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九条 参保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机构类型、组织机构代码、主管部门、隶属关系、开户银行账号、参加险种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保险其他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申报表》(附件2),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第十条 参保单位因发生撤销、解散、合并、改制、成建制转出等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应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申报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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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单位发生信息变更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事业单位法人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 | 是 | 事业单位法人证.jpg | 事业单位法人证.jpg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单位注销登记 | 单位注销登记 | 5个工作日 | 注销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 | 济南市历城区唐冶中路与文苑街交叉口东南150米历城便民服务中心A1107室 | 0531-88023864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 | 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化纤厂路5号(历城区人民法院)、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钢城区人民法院)、莱芜区汶源东大街(莱芜区人民法院)、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 | 0531-85833697、0531-85833696(章丘区人民法院)、0531—89939110(历城区人民法院)、0634-6881991(钢城区人民法院)、0634-6213002(莱芜区人民法院)、0531-88986026(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业务所需材料 |
解答 |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变更登记】1、变更申请一份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申报表》两份 3、单位名称变更文件、法人任职文件等与变更登记事项对应的相关资料一份 4、《社会保险登记证》一份(换证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