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区分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非工作日及节假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 办理地点 | 洪家楼派出所:济南市历城区七里堡路7号;山大路派出所:济南市历城区山大北路25号;东风派出所:济南市历城区辛祝路9号;全福派出所: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206号;港沟派出所:济南市历城区经十路177号;华山派出所:济南市历城区将军路1455号;荷花路派出所:济南市历城区宁华路296号;鲍山派出所: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21号;唐王派出所:济南市历城区唐王镇东张村77号;王舍人庄派出所:济南市历城区宏昌路2299号;唐冶派出所:济南市历城区凤礼路968号;郭店派出所:济南市历城区稼轩路11000号;董家派出所:济南市历城区稼轩路8856号;彩石派出所:济南市历城区经十东路28177号济南市历城区政务服务大厅公安派出所分厅1楼综合专区综合窗口2号、3号、1号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法定办结时限 | 即办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
| 数量限制 | 无 | ||
| 结果样本 | 无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户口注销(出国境定居注销户口)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洪家楼派出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七里堡路7号综合服务大厅1-3号;山大路派出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山大北路25号综合服务大厅1-3号;东风派出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辛祝路9号综合服务大厅1-3号;全福派出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23966号综合服务大厅1-3号;港沟派出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经十路177号综合服务大厅1-3号;华山派出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将军路1455号综合服务大厅1-3号;荷花路派出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宁华路296号综合服务大厅1-3号;鲍山派出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21号综合服务大厅1-3号;唐王派出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唐王镇东张村77号综合服务大厅1-3号;王舍人庄派出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宏昌路2299号综合服务大厅1-3号;唐冶派出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凤礼路968号综合服务大厅1-3号;郭店派出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稼轩路11000号综合服务大厅1-3号;董家派出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稼轩路8856号综合服务大厅1-3号;彩石派出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经十东路28177号综合服务大厅1-3号. 电话:0531-88977094(全福派出所);0531-88202427(董家派出所);0531-88116110(山大路派出所);0531-88789455(彩石派出所);0531-88022497(东风派出所);0531-88274791(华山派出所);0531-88980349(王舍人派出所);0531-85086459(郭店派出所);0531-88239786(唐冶派出所);0531-88819558(鲍山派出所);0531-88705071(唐王派出所);0531-88899717(港沟派出所);0531-88265711(荷花路派出所);0531-58705222(洪家楼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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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 发布令号(文号) | 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 第一款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
| 发布令号(文号) | 公通字〔2021〕12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五条 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本人应当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定居批准通知书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登记,并交回居民身份证。 第三十六条 第一款 定居国(境)外的中国公民,本人应当凭住在国(地区)出具的足资证明其定居该国的有关证件、证明,以及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上述外国证件、证明的相应翻译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登记,并交回居民身份证。 第三十七条 第一款 已在国(境)外定居,或者取得外国国籍并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但未申报注销户口登记的,经我国驻外使(领)馆、港澳台事务主管部门或者设区市(含)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实,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履行告知程序后,注销其户口,缴销居民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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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名称 | 《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
| 发布令号(文号) | 公通字〔2021〕12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五条 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本人应当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定居批准通知书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登记,并交回居民身份证。 第三十六条 第一款 定居国(境)外的中国公民,本人应当凭住在国(地区)出具的足资证明其定居该国的有关证件、证明,以及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上述外国证件、证明的相应翻译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登记,并交回居民身份证。 第三十七条 第一款 已在国(境)外定居,或者取得外国国籍并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但未申报注销户口登记的,经我国驻外使(领)馆、港澳台事务主管部门或者设区市(含)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实,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履行告知程序后,注销其户口,缴销居民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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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 发布令号(文号) | 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 第一款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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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身份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核发 | 是 | 身份证 (示例样表).docx | 身份证(空白样表).docx |
| 居民户口簿(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核发 | 是 | 居民户口簿.docx | 居民户口簿.docx |
| 定居住在国的有关证件、证明以及相应翻译件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申请人自备 | 是 | t0155f6cf527cecd3e8.jpg | t0155f6cf527cecd3e8.jpg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 申请 | 申请人向派出所提出申请 | 0 |
| 办结 | 办结 | 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 | 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便民服务中心A1207-A1213室 | 0531-88023864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城区化纤厂路5号;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 | 0531-89939185或0531-89939120(历城区);0531-85833696(章丘区);0531-76213002(莱芜区);0531-76881965或0531-76881991(钢城区);0531-88871760(济南高新区)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洪家楼派出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七里堡路7号综合服务大厅1-3号;山大路派出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山大北路25号综合服务大厅1-3号;东风派出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辛祝路9号综合服务大厅1-3号;全福派出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23966号综合服务大厅1-3号;港沟派出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经十路177号综合服务大厅1-3号;华山派出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将军路1455号综合服务大厅1-3号;荷花路派出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宁华路296号综合服务大厅1-3号;鲍山派出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21号综合服务大厅1-3号;唐王派出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唐王镇东张村77号综合服务大厅1-3号;王舍人庄派出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宏昌路2299号综合服务大厅1-3号;唐冶派出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凤礼路968号综合服务大厅1-3号;郭店派出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稼轩路11000号综合服务大厅1-3号;董家派出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稼轩路8856号综合服务大厅1-3号;彩石派出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经十东路28177号综合服务大厅1-3号.
电话:0531-88977094(全福派出所);0531-88202427(董家派出所);0531-88116110(山大路派出所);0531-88789455(彩石派出所);0531-88022497(东风派出所);0531-88274791(华山派出所);0531-88980349(王舍人派出所);0531-85086459(郭店派出所);0531-88239786(唐冶派出所);0531-88819558(鲍山派出所);0531-88705071(唐王派出所);0531-88899717(港沟派出所);0531-88265711(荷花路派出所);0531-58705222(洪家楼派出所)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山大北路57号历城公安分局113号
电话:0531-85086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