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发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护理费

基本编码:37052402900101

实施编码:11370112MB2849120C4370524029001

事项版本:12430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历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洪家楼西路92号历城区退军人服务中心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22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22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公示时间不包含在法定办结时间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同意或不同意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洪家楼西路92号历城区退军人服务中心
电话:0531-88161215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山东省军队退休干部护理费审批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鲁退役军人发〔2021〕35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条 军休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享受护理费: (一)因战因公评为一至四级残疾等级的(凭残疾等级证书)。 (二)因病瘫痪、双目失明而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要他人扶助的。其中,因病“生活不能自理”认定条件:参照《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所依据的“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主要是指伤、病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依赖程度。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1.进食;2.翻身;3.大小便;4.穿衣洗漱;5.自我移动。上述5项均需依赖他人护理,认定为生活不能自理。 (三)因精神病于医疗期满即经系统治疗终结后,参照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标准,符合有关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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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军队退休干部护理费审批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鲁退役军人发(2021)35号
具体规定内容 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应从设区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批准当月起,按照规定标准向申请人发放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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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军队退休干部(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享受护理费:(一)因战因公评为一至四级残疾等级的。(二)因病瘫痪、双目失明而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他人扶助的。(三)因精神病于医疗期满即经系统治疗终结后,参照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标准,符合有关条件的。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护理费书面申请 原件 1 纸质 A4 申请人自备 本人或监护人、家属凭医学诊断结果,到军休服务管理机构提出护理费书面申请 申请书.doc 申请书.doc
护理费审批表 原件 3 纸质 A4 政府部门核发 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准备,申请人/监护人/家属需签字 审批表 - 市级.xlsx 审批表 - 市级.xls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审查 审查申请材料,到军休干部家中走访,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邀请军休干部代表参加 5
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 审核材料、签署意见并盖章 7
设区的市退役军人局审批 核查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盖章 10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 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化纤厂路5号(历城区人民法院)、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钢城区人民法院)、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莱芜区人民法院)、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 0531-85833697、0531-85833696(章丘区人民法院)、0531—89939110(历城区人民法院)、0634-6881991(钢城区人民法院)、0634-6213002(莱芜区人民法院)、0531-88986026(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历城区司法局 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便民服务中心A1207-A1213室 0531-88023864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到哪里进行伤病残医学鉴定
解答 申请护理费的军休干部(士官),由为其服务的军休服务管理机构派人、派车和其家属陪同到指定医院进行伤病情医学鉴定。
问题 申请护理费条件
解答 军队退休干部(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享受护理费:(一)因战因公评为一至四级残疾等级的。(二)因病瘫痪、双目失明而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他人扶助的。(三)因精神病于医疗期满即经系统治疗终结后,参照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标准,符合有关条件的。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洪家楼西路92号历城区退军人服务中心
    电话:0531-88161215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洪家楼西路92号历城区退军人服务中心
    电话:0531-12345或0531-88023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