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历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无 |
办理时间 | 见当年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 办理地点 | 济南市历城区唐冶中路、文苑街交汇口东南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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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数量限制 |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是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审核状态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
咨询方式 | 电话:0531-88115035 网址:http://www.licheng.gov.cn/col/col11973/index.html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根据当年度主管部门印发考试文件。 |
制定机关 | 根据当年度主管部门印发考试文件。 |
发布令号(文号) | 根据当年度主管部门印发考试文件。 |
具体规定内容 | 根据当年度主管部门印发考试文件。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通知 |
制定机关 |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人社发〔2015〕6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公开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当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1、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受理条件
见招聘简章及岗位具体条件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无 | 原件 | 1 | 纸质 | 无 | 申请人自备 | 自备 | 否 | 无示例.txt | 无 |
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0 | 纸质或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身份证样式.jpg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申请区属事业单位考试报名 | 由招聘单位对申请人进行审核 | 由招聘单位工作安排确定时限 | 审核通过或不通过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历城区政府 | 济南市历城区唐冶中路和文苑街交叉口东南150米历城便民服务中心A1107室 | 0531-88023864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 | 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化纤厂路5号(历城区人民法院)、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钢城区人民法院)、莱芜区汶源东大街(莱芜区人民法院)、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 | 0531-85833697、0531-85833696(章丘区人民法院)、0531—89939110(历城区人民法院)、0634-6881991(钢城区人民法院)、0634-6213002(莱芜区人民法院)、0531-88986026(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区属事业单位考试的报名时间和报名流程如何查询 |
解答 | 详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和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