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申领社会保险补贴

基本编码:370112011372014024003

实施编码:1137011200420351884372014024003

事项版本:49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性质 授权组织
实施主体 济南市历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 办理地点 济南市历城区唐冶中路、文苑街交汇口东南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方式 联办件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无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其他

咨询方式 电话:山大路街道服务中心办理电话:0531-88112960;洪家楼街道服务中心办理电话:0531-88112939;东风街道服务中心办理电话:0531-88115068;全福街道服务中心办理电话:0531-88678100;华山街道服务中心办理电话:0531-88264042;荷花路街道服务中心办理电话:0531-88771197;王舍人街道服务中心办理电话:0531-88807970;鲍山街道服务中心办理电话:0531-67802582;郭店街道服务中心办理电话:0531-88798648;唐冶街道服务中心办理电话:0531-62326990;港沟街道服务中心办理电话:0531-88897925;彩石街道服务中心办理电话:0531-88786518;董家街道服务中心办理电话:0531-88720136;唐王街道服务中心办理电话:0531-88717998
网址:http://103.239.153.109/sdggfw/index.action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逐步完善和实施与非全日制用工等灵活就业相适应的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帮助和服务。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第四十五条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鲁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一、2018年7月28日起,港澳台人员在我省就业不再需要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8月23日起,不再受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申请;对已受理申请但尚未发放证件的,及时告知用人单位无需再申请办理。2018年12月31日前,处于有效期内的《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仍可同时作为港澳台人员就业证明材料;2019年1月1日起终止使用。 二、港澳台人员在我省求职、就业,可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业务,以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作为其就业的证明材料。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社会保险补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符合《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不能与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重复享受。2.法定办结时限改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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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
制定机关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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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鲁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制定机关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令号(文号) 鲁人社规〔2018〕11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一条、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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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令号(文号) 鲁财社〔2018〕86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七条第一、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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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稳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22〕8号)
制定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令号(文号) 鲁政办发〔2022〕8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条第二款: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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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在山东省行政区划内的就业困难人员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在当地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依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常住地登记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同时提供居住证。 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公安部门或出入境管理部门等主管部门签发的制式证件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提供公安部门或出入境管理部门等主管部门签发的制式证件 身份证示例和样表.jpg 身份证示例和样表.jpg
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 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毕业学校盖章的制式证书 申请人自备 毕业生向毕业学校申领 毕业证书示例和样表.jpg 毕业证书示例和样表.jpg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 原件 2 纸质和电子 A4纸打印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书面填写或网上提交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示例).docx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doc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复审 区县劳动就业办公室接到审核材料后完成复审工作,无异议的,在《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认定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盖章,交回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0个工作日 复审完毕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城区政府 济南市历城区唐冶中路和文苑路交汇口东南角政务中心 0531-88023864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 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化纤厂路5号(历城区人民法院)、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钢城区人民法院)、莱芜区汶源东大街(莱芜区人民法院)、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 0531-85833697、0531-85833696(章丘区人民法院)、0531—89939110(历城区人民法院)、0634-6881991(钢城区人民法院)、0634-6213002(莱芜区人民法院)、0531-88986026(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哪里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解答 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人社服务中心

咨询方式

  • 电话:山大路街道服务中心办理电话:0531-88112960;洪家楼街道服务中心办理电话:0531-88112939;东风街道服务中心办理电话:0531-88115068;全福街道服务中心办理电话:0531-88678100;华山街道服务中心办理电话:0531-88264042;荷花路街道服务中心办理电话:0531-88771197;王舍人街道服务中心办理电话:0531-88807970;鲍山街道服务中心办理电话:0531-67802582;郭店街道服务中心办理电话:0531-88798648;唐冶街道服务中心办理电话:0531-62326990;港沟街道服务中心办理电话:0531-88897925;彩石街道服务中心办理电话:0531-88786518;董家街道服务中心办理电话:0531-88720136;唐王街道服务中心办理电话:0531-88717998
    网址:http://103.239.153.109/sdggfw/index.a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