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承接查验备案

基本编码:37301702500101

实施编码:11370112MB2870149G4373017025001

事项版本:12421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历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事项类型 行政备案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210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物业承接查验备案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210窗口
电话:0531-88112990
网址:http://jnszzwfw.sd.gov.cn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物业承接查验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建房〔2010〕165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交接后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二)临时管理规约;   (三)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四)建设单位移交资料清单;   (五)查验记录;   (六)交接记录;   (七)其它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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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物业承接查验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建房〔2010〕165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交接后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二)临时管理规约;   (三)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四)建设单位移交资料清单;   (五)查验记录;   (六)交接记录;   (七)其它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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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物业承接查验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建房〔2010〕165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交接后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二)临时管理规约;   (三)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四)建设单位移交资料清单;   (五)查验记录;   (六)交接记录;   (七)其它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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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物业交接后30日内,资料齐全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其它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具体以实际情况提供.doc 具体以实际情况提供.doc
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物业承接查验协议书.png 物业承接查验协议书.png
交接记录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物业承接查验交接记录.jpg 物业承接查验交接记录.jpg
新建商品房屋物业承接查验备案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新建商品房屋物业承接查验备案申请书.docx 新建商品房屋物业承接查验备案申请书.docx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具体以实际情况提供.doc 具体以实际情况提供.doc
查验记录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具体以实际情况提供.doc 具体以实际情况提供.doc
临时管理规约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具体以实际情况提供.doc 具体以实际情况提供.doc
建设单位移交资料清单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建设单位移交资料清单.gif 建设单位移交资料清单.gif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备案办结 办结存档 0
审核 审核 20
受理 受理 0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便民服务中心A1207-A1213室 0531-88023864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化纤厂路5号;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 0531-89939110(历城区);0531-85833696(章丘区);0531-76213002(莱芜区):0531-76881991(钢城区);0531-88986026(济南高新区)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物业承接查验备案的情况应以何种方式告知业主
解答 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承接查验备案情况书面告知业主。
问题 物业承接查验备案的时限要求是什么
解答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交接后30日内,持相关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物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问题 办理物业承接查验备案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解答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二)临时管理规约; (三)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四)建设单位移交资料清单; (五)查验记录; (六)交接记录; (七)其它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210窗口
    电话:0531-88112990
    网址:http://jnszzwfw.sd.gov.cn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东风街道华信路15号凯贝特大厦C座8楼物业管理服务部
    电话:0531-88112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