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县级权限)

基本编码:00010511600101

实施编码:1137011200420347004000105116001

事项版本:27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历城区教育体育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在线核验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C212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延迟入学申请表.xlsx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缓学申请表

办理结果类型:批文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C212窗口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原文下载地址 暂无数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原文下载地址 暂无数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原文下载地址 暂无数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   (二)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的。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未采取措施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者防止辍学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原文下载地址 暂无数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文下载地址 暂无数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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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原文下载地址 暂无数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原文下载地址 暂无数据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的,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提前向学校提出延缓入学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申请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 -
审核 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便民服务中心A1207-A1213室 0531-88023864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化纤厂路5号;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 0531-89939110(历城区);0531-85833696(章丘区);0531-76213002(莱芜区);0531-76881991(钢城区);0531-88986026(济南高新区)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C212窗口

投诉方式

  • 电话:0531-88161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