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基本编码:37301700300101

实施编码:11370112MB2870149G4373017003001

事项版本:12450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历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备案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210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样本.pdf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https://jncc.jinan.gov.cn/zfzl/cas/zwtywebill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201-C206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c210窗口
电话:0531-88112892
网址:http://jnlczwfw.sd.gov.cn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6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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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6号
具体规定内容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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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二号
具体规定内容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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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房屋所有权证书或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不动产登记部门颁发或住建部门备案 不动产登记证书.jpg 不动产登记证书.jpg
房屋照片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出租人拍照 房屋图片-4.png 房屋图片-4.png
房屋租赁合同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20180517山东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终稿.doc 20180517山东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终稿.doc
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部门核发 身份证 (示例样表).docx 身份证(空白样表).doc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审核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存在可当场更正的错误,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0
受理 对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 0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便民服务中心A1207-A1213室。 0531-88023864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化纤厂路5号;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 0531-89939229(历城区);0531-85833672(章丘区);0531-76210482(莱芜区)0531-76880283(钢城区);0531-88895072(济南高新区)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房屋租赁备案应当到哪个部门办理?
解答 房屋租赁备案由房屋所在市、区(县)住建部门办理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201-C206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c210窗口
    电话:0531-88112892
    网址:http://jnlczwfw.sd.gov.cn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华信路15号凯贝特大厦8楼C826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华信路15号凯贝特大厦8楼C833
    电话:0531-88023659
    网址:https://60.208.121.134:8081/cas/zwtywebi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