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县级权限)

基本编码:00011512900301

实施编码:11370112MB2865606U4000115129003

事项版本:33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历城区自然资源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权力来源 上级委托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C215-220、C222-227、C229-C230、C232-C234、C236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关于同意XX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批复 .doc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关于同意XX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批复

办理结果类型:批文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

咨询方式 电话:0531-88161272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原文下载地址 暂无数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原文下载地址 暂无数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原文下载地址 暂无数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原文下载地址 暂无数据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要件、签章齐全、清晰、有效。^2、符合规定形式。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申请书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1.申请书.pdf 1.申请书.doc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以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格为准。 政府部门核发 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 2.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pdf 2.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jpg
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政府部门核发的准予项目建设文件 3.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pdf 3.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doc
土地权属材料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以实际材料规格为准。 政府部门核发 自然资源部门核发的土地权属材料。 4.土地权属材料.pdf 4.土地权属材料.doc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乡镇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经审查出具的初审意见。 5.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pdf 5.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doc
勘测定界材料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以实际材料规格为准。 申请人自备 6.勘测定界材料.pdf 6.勘测定界材料.doc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其他相关图件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以实际图件规格为准。 其他 可到当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 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其他相关图件.pdf 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其他相关图件.doc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8.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pdf 8.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doc
土地所有权人同意建设项目使用本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证明材料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9.土地所有权人同意建设项目使用本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证明材料.pdf 9.土地所有权人同意建设项目使用本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证明材料.doc
其他材料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其他 按需出具 10.其他材料.pdf 10.其他材料.doc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申请 申请人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
受理 依职权范围,审查申请材料(包括补正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审核(现场勘验、视情况开展专家评审) 相关处室(单位)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限内明确提出审查意见。部分情况下开展现场勘验、专家评审。 10
公示(视情况开展听证) 在门户网站开展公示,视情况开展听证,听证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7
审批 综合前期初审、审核(现场踏勘、专家评审)及公示等作出是否准予许可决定。 3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便民服务中心A1207-A1213室 0531-88023864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济南市化纤厂路5号;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 0531-89939120(历城区);0531-85833696(章丘区);0531-76213002(莱芜区);0531-76881991(钢城区);0531-88871760(济南高新区)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电话:0531-88161272

投诉方式

  • 电话:0531-88115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