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经济普查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基本编码:37083400700101

实施编码:11370112004203710T4370834007001

事项版本:12411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历城区统计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便民服务中心A1410室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6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50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由各县、市层层审批加盖公章后上报省级、国家级审批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全国、全省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个人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http://jntj.jinan.gov.cn/col/col窗口领取8公告送达90/index.html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C113窗口
电话:0531-66899260
网址:http://jntj.jinan.gov.cn/col/col30924/index.html?tdsourcetag%EF%BC%9Ds_pcqq_aiomsg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2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十四条 对在经济普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各级经济普查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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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2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十四条 对在经济普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各级经济普查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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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在经济普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山东省经济普查先进个人或集体审批表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由申请人自行于平台上下载 经济普查表彰文件推荐表(示例范本).doc 经济普查表彰文件推荐表(空白表).doc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公示决定 对审查合格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10
省级审查 对市级上报的推荐材料逐一进行审查 20
市级推荐 市级统一上报优秀单位、优秀个人推荐表 20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历城区 司法局 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便民服务中心A1207-A1213室 0531-88023864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历城区人民法院;章丘区人民法院;莱芜区人民法院;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历城区化纤厂路5号;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 0531-89939229;0531-85833672;0531-76210482;0531-76880283;0531-88895072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对有功人员进行表彰的依据是什么
解答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四条 对在经济普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各级经济普查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C113窗口
    电话:0531-66899260
    网址:http://jntj.jinan.gov.cn/col/col30924/index.html?tdsourcetag%EF%BC%9Ds_pcqq_aioms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