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报告

基本编码:37073002600101

实施编码:11370112004203497P4370730026001

事项版本:12419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历城区税务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329-C342号综合窗口、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花园路35号历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3-8号综合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税务事项通知书》.doc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税务事项通知书》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http://窗口领取公告送达0.公告送达公告送达窗口领取.窗口领取9网站下载.公告送达公告送达0:8088/qlk-web/rest/frame/base/attach/attachAction/getContent?isCommondto=true&attachGuid=99邮寄送达网站下载8d邮寄送达公告送达-f99a-网站下载窗口领取公告送达6-99b7-ecfe邮寄送达dbd邮寄送达989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329-C342号综合窗口
电话:0531-88117070
网址:济南市人民政府智惠导服版块: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证监会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布令号(文号) 财税〔2019〕8号
具体规定内容 为进一步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含创投基金,以下统称创投企业)发展,现将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六、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应当在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完成备案的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算方式备案;未按规定备案的,视同选择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2019年1月1日前已经完成备案的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应当在2019年3月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算方式备案。创投企业选择一种核算方式满3年需要调整的,应当在满3年的次年1月31日前,重新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证监会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布令号(文号) 财税〔2019〕8号
具体规定内容 为进一步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含创投基金,以下统称创投企业)发展,现将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六、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应当在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完成备案的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算方式备案;未按规定备案的,视同选择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2019年1月1日前已经完成备案的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应当在2019年3月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算方式备案。创投企业选择一种核算方式满3年需要调整的,应当在满3年的次年1月31日前,重新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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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证监会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布令号(文号) 财税〔2019〕8号
具体规定内容 为进一步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含创投基金,以下统称创投企业)发展,现将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六、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应当在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完成备案的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算方式备案;未按规定备案的,视同选择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2019年1月1日前已经完成备案的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应当在2019年3月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算方式备案。创投企业选择一种核算方式满3年需要调整的,应当在满3年的次年1月31日前,重新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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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有关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基金),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上述合伙制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就其核算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备案。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备案表》 原件 2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办税服务厅领取或者网上申请 《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备案表》(示例样表).doc 《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备案表》(空白表格).doc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反馈 将办理结果反馈给纳税人。 0
决定 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认定的决定。 0
审查/核准 审查纳税人是否符合相关条件。 0
受理 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0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便民服务中心A1207-A1213室 0531-88023864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化纤厂路5号;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 0531-89939185或0531-89939120(历城区);0531-85833696(章丘区);0531-76213002(莱芜区);0531-76881965或0531-76881991(钢城区);0531-88871760(济南高新区)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该事项注意事项是什么?
解答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纳税人不动产项目报告内容发生变化,应自报告内容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项目情况报告表》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项目报告。 5.不动产项目登记以规划部门签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作为项目登记的依据。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329-C342号综合窗口
    电话:0531-88117070
    网址:济南市人民政府智惠导服版块: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329-C342号综合窗口
    电话:0531-66898560
    网址:济南市人民政府市长信箱: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76&userids=G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