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单位撤销、解散、破产、合并、分立等档案管理权发生变化的登记备案

基本编码:370112003371075002000

实施编码:12370112493118858D4371075002000

事项版本:45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济南市历城区档案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济南市历城区档案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法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市级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济南市山大北路47号区政府大楼413室历城区档案局,济南市历城区唐冶中路与文苑街交叉口东南150米历城便民服务中心113号综合窗口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该事项未列入“一次办好”事项清单。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档案管理权变更备案审查意见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电话:0531-88023890
网址:http://jnlczwfw.sd.gov.cn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网络投诉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山东省档案条例
制定机关 山东省档案局
发布令号(文号) 1996年12月通过,2004年4月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九条:“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合并、分立等使档案管理权发生变化的,应当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发生争议的,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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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合并、分立等使档案管理权发生了变化。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档案全宗介绍 原件 1 纸质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档案全宗介绍.png 档案全宗介绍.doc

办理流程

本事项无办理流程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 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唐冶中路与文苑街交叉口东南150米历城便民服务中心A1107室 0531-88023864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 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化纤厂路5号(历城区人民法院)、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钢城区人民法院)、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莱芜区人民法院)、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 0531-85833697、0531-85833696(章丘区人民法院)、0531—89939110(历城区人民法院)、0634-6881991(钢城区人民法院)、0634-6213002(莱芜区人民法院)、0531-88986026(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单位档案管理权限存在争议的如何处理?
解答 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处理决定。

咨询方式

  • 电话:0531-88023890
    网址:http://jnlczwfw.s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