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济南市历城区档案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历城区档案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法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市级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济南市山大北路47号区政府大楼413室历城区档案局,济南市历城区唐冶中路与文苑街交叉口东南150米历城便民服务中心113号综合窗口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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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数量限制 |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通办范围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档案管理权变更备案审查意见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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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电话:0531-88023890 网址:http://jnlczwfw.sd.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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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网络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山东省档案条例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档案局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6年12月通过,2004年4月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九条:“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合并、分立等使档案管理权发生变化的,应当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发生争议的,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处理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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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合并、分立等使档案管理权发生了变化。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档案全宗介绍 | 原件 | 1 | 纸质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档案全宗介绍.png | 档案全宗介绍.doc |
办理流程
本事项无办理流程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 | 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唐冶中路与文苑街交叉口东南150米历城便民服务中心A1107室 | 0531-88023864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 | 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化纤厂路5号(历城区人民法院)、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钢城区人民法院)、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莱芜区人民法院)、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 | 0531-85833697、0531-85833696(章丘区人民法院)、0531—89939110(历城区人民法院)、0634-6881991(钢城区人民法院)、0634-6213002(莱芜区人民法院)、0531-88986026(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单位档案管理权限存在争议的如何处理? |
解答 | 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处理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