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历城区城乡交通运输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行政备案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交通运输窗口C109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1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货运代理等货运相关服务的备案证明.docx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具《货运代理(代办)备案证明》 办理结果类型:无 送达方式:无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交通运输窗口C109 电话:0531-88897218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
发布令号(文号) | 交运便字〔2014〕181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三章 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第一节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第六条、货运代理(代办)备案管理 从事货运代理(代办)等货运相关服务的经营者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填写《货运代理(代办)备案登记表》,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材料齐全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具《货运代理(代办)备案证明》。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5年6月16日交通部令第6号发布;2022年9月26日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0号第六次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七条 从事货运代理(代办)等货运相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并持有关登记证件到设立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5年6月16日交通部令第6号发布;2022年9月26日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0号第六次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七条 从事货运代理(代办)等货运相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并持有关登记证件到设立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5年6月16日交通部令第6号发布,2022年9月26日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0号第六次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七条 从事货运代理(代办)等货运相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并持有关登记证件到设立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从事货运代理等货运相关服务且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了有关登记手续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经办人身份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县级公安部门核发 | 是 | 身份证.jpg | 身份证.jpg |
营业执照(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是 | 营业执照.bmp | 营业执照.bmp |
授权委托书(仅委托办理时提供)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授权委托书(示例).doc | 授权委托书(空白).doc |
货运代理(代办)备案登记表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货运代理(代办)备案登记表(示例).doc | 货运代理(代办)备案登记表(空白).doc |
货运代理(代办)备案证明(回收)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 | 是 | 货运代理(待办)备案证明.jpg | 货运代理(待办)备案证明.jpg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结 | 符合规定出具货运代理(代办)等货运相关服务备案证明。 | 0 |
决定 | 审查申请材料合规性合法性 | 0 |
受理 | 受理材料 | 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历城区司法局 | 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便民服务中心A1107室 | 0531-88023864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历城区化纤厂路5号;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 | 0531-89939229(历城区);0531-85833672、0531-85833673(章丘区);0531-76210482(莱芜区);0531-76880283(钢城区);0531-88895072(济南高新区)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备案是否需要取得工商登记? |
解答 | 从事货运代理(代办)等货运相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并持有关登记证件到设立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交通运输窗口C109
电话:0531-88897218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20999号历城区城乡交通运输局106室
电话:0531-12345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sendback.do?sysid=2&groupid=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