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抵押登记

基本编码:370112219370120327004

实施编码:11370112MB285310304370120327004

事项版本:18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济南市历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省级部门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期除外) 办理地点 济南市历城区唐冶中路、文苑街交汇口东南历城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C113-136号窗口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核发登记证书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唐冶中路、文苑街交汇口东南历城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C113-136号窗口
电话:0531-66899260
网址:http://103.239.153.75:8000/agriculture/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国务院563号令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一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机具来源证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经安全检验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并核发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使用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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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发布令号(文号) 2018年 第2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九条 申请抵押登记的,由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身份证明; (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 (三)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农机监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日内,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上记载抵押登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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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申请抵押登记的,由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身份证明; (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 (三)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申请注销抵押的,应当由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身份证明; (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 属于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注销抵押的,还需要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抵押登记 申请表.jpg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申请表.docx
身份证明复印件(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复印件 1 纸质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身份证明复印件_副本.jpg
抵押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复印件 1 纸质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抵押合同.jpg
登记证书 原件 1 纸质 政府部门核发 政府部门核发 登记证书.jpg
《调解书》、《裁定书》或《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原件 1 纸质 其他 其他 示例样表.doc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 受理申请并审核申请材料 即时办理 受理或不予受理
审核 审查相关材料 即时办理 准予许可或不准予许可(告知原因)
办结 审批部门依法作出决定,申请人可到窗口领取或由窗口人员邮寄送达 即时办理 办理结果送达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历城区唐冶中路与文苑街交叉口东南150米历城便民服务中心A1107室 0531-88023864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 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 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化纤厂路5号(历城区人民法院)、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钢城区人民法院)、莱芜区汶源东大街(莱芜区人民法院)、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 0531-85833697、0531-85833696(章丘区人民法院)、0531—89939110(历城区人民法院)、0634-6881991(钢城区人民法院)、0634-6213002(莱芜区人民法院)、0531-88986026(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咨询电话是多少?
解答 0531-66899260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唐冶中路、文苑街交汇口东南历城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C113-136号窗口
    电话:0531-66899260
    网址:http://103.239.153.75:8000/agricult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