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历城区文化和旅游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行政备案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C211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1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本.png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 办理结果类型:批文 送达方式:无 |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C211窗口 电话:18660784043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根据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七条 第一款 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依照有关消防、卫生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款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9年8月28日文化部令第47号公布。根据2017年12月15日发布的《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22年5月13日发布的《文化和旅游部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九条??第一款依法登记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消防、卫生批准文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备案,县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备案证明。备案证明式样由国务院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设计,省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印制。 第二款个体演员可以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本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个体演出经纪人可以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向户籍所在地或者常驻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申请备案,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备案证明。备案证明式样由国务院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设计,省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印制。 第十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者在内地依法登记的演出经纪机构,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大陆依法登记的演出经纪机构,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 第十一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者在内地依法登记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大陆依法登记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演出场所经营活动,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 (四)依照《条例》第七条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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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发〔2014〕7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二、放松市场主体准入管制,切实优化营商环境(一)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或者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即公司注册资本)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应当将股东认缴出资额或者发起人认购股份、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缴纳情况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司股东(发起人)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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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务院令第638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十三、删去《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中的“和演出经纪机构”。第十二条第三款修改为:“依照本条规定设立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举办外国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向演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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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根据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七条 第一款 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依照有关消防、卫生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款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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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9年8月28日文化部令第47号公布。根据2017年12月15日发布的《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22年5月13日发布的《文化和旅游部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九条??第一款依法登记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消防、卫生批准文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备案,县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备案证明。备案证明式样由国务院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设计,省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印制。 第二款个体演员可以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本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个体演出经纪人可以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向户籍所在地或者常驻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申请备案,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备案证明。备案证明式样由国务院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设计,省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印制。 第十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者在内地依法登记的演出经纪机构,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大陆依法登记的演出经纪机构,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 第十一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者在内地依法登记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大陆依法登记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演出场所经营活动,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 (四)依照《条例》第七条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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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务院令第638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十三、删去《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中的“和演出经纪机构”。第十二条第三款修改为:“依照本条规定设立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举办外国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向演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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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发〔2014〕7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二、放松市场主体准入管制,切实优化营商环境(一)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或者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即公司注册资本)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应当将股东认缴出资额或者发起人认购股份、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缴纳情况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司股东(发起人)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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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根据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七条 第一款 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依照有关消防、卫生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款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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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依照有关消防、卫生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营业执照 | 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申请人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 | 是 | 营业执照(示例范本).jpg | 营业执照(空白样表).jpg |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申请人所在地公安部门核发 | 是 |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示例范本).jpg |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空白样表).jpg |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设立登记表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设立登记表(示例范本).docx |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设立登记表(空白样表).docx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 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申请单位所在地县区级消防部门核发 | 是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示例范本).jpg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空白样表).jpg |
演出场所的房产证明 | 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演出场所所在地县区级房产部门核发 | 是 | 演出场所的房产证明(示例范本).pdf | 演出场所的房产证明(空白样表).pdf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结 | 打印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对审批材料进行归档管理,并将相关文件送达申请人。 | 0 |
受理 | 窗口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审核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现场检验设备情况,并提出审核意见,首席代表进行审查并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 0 |
申请 | 申请人通过信函、电子政务等途径将相关材料提交到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类8号窗口,也可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现场进行提交,并按照要求从相关网站平台进行申请。 | 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历城区司法局 | 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便民服务中心A1207 -A1213室 | 0531-88023864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历城区化纤厂路5号(历城区人民法院)、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章丘区人民法院)、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莱芜区人民法院)、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钢城区人民法院)、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0531-85833697、0531-85833696(章丘区人民法院)、0531—89939110(历城区人民法院)、0634-6881991(钢城区人民法院)、0634-6213002(莱芜区人民法院)、0531-88986026(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可以做什么 |
解答 |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可以接待演出,为演出提供服务。也可以在本场所内自行举办营业性组台演出,但不包括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C211窗口
电话:18660784043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便民服务中心A1314室文旅局办公室
电话:0531-88901873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76&userids=G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