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历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309-C314窗口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1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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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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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单位委托集体存档申请受理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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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309窗口 电话:0531-88115198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 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 |
发布令号(文号) | 人社部发〔2021〕112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二条 第一款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按规定接收符合条件的人事档案、学生档案,形成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并以适当形式明晰与流动人员、存档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款 流动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申请设立个人账户;存档单位工作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及营业执照等有关证件,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申请设立单位集体账户。 第三款 存档单位注销集体账户时,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配合转递相关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或调整为个人账户存档。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 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 |
发布令号(文号) | 人社部发〔2021〕112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六条 第一款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包括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单位。其他任何未经授权的单位不得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人事档案。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市场监管、民政、司法等部门注册(登记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到市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办理集体委托存档;在县(市、区)市场监管、民政、司法等部门注册(登记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到县(市、区)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办理集体委托存档。(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除外)。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身份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核发 | 是 | 身份证 (示例样表).docx | 身份证(空白样表).docx |
单位委托集体存档申请书 | 原件 | 1 | 纸质 | A4 | 申请人自备 | 新开户单位出具 | 是 | 单位委托集体存档申请(示例样表).docx | 单位委托集体存档申请(空白表格).docx |
营业执照(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或复印件 | 0 | 电子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市场监管部门发放 | 是 | 营业执照.jpg | 营业执照.jpg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 | 签订开户协议 | 0 |
审核 | 申请人提交单位委托集体存档业务申请,工作人员审核相关材料。 | 0 |
申请 | 申请单位委托集体存档业务 | 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历城区司法局 | 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便民服务中心A1207-A1213室 | 0531-88023864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历城区人民法院;章丘区人民法院;莱芜区人民法院;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历城区化纤厂路5号(历城区人民法院);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章丘区人民法院);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莱芜区人民法院);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钢城区人民法院);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0531-89939229(历城区人民法院);0531-85833672;0531-85833673(章丘区人民法院);0531-76210482(莱芜区人民法院);0531-76880283(钢城区人民法院);0531-88895072(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国企可以申请单位委托集体存档业务吗? |
解答 | 不可以,根据档案管理规定,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做好本单位干部职工档案管理工作。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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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309窗口
电话:0531-88115198
网址:http://www.jinan.gov.cn/col/col57773/index.html?areaCode=370100000000
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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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309窗口
电话:0531-88115198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1&groupid=276&userids=G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