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开展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备案

基本编码:37102300800101

实施编码:11370112MB2868516W4371023008001

事项版本:12418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历城区卫生健康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C111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即办件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办理结果样本(1).jpg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快递申请,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备案记录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C111窗口
电话:0531-88115003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一条 对限制类技术实施备案管理。医疗机构拟开展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的,应当按照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进行自我评估,符合条件的可以开展临床应用,并于开展首例临床应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备案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开展临床应用的限制类技术名称和所具备的条件及有关评估材料; (二)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专门组织和伦理委员会论证材料; (三)技术负责人(限于在本机构注册的执业医师)资质证明材料。 备案部门应当自收到完整备案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在该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予以注明,并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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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一条 对限制类技术实施备案管理。医疗机构拟开展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的,应当按照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进行自我评估,符合条件的可以开展临床应用,并于开展首例临床应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备案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开展临床应用的限制类技术名称和所具备的条件及有关评估材料; (二)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专门组织和伦理委员会论证材料; (三)技术负责人(限于在本机构注册的执业医师)资质证明材料。 备案部门应当自收到完整备案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在该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予以注明,并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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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发布令号(文号) 鲁卫医字〔2023〕4号
具体规定内容 限制类技术实施备案管理。医疗机构拟开展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的,应当按照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进行自我评估,符合条件的可以开展临床应用,并于开展首例临床应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已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由行政审批部门核发的,备案部门指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审批部门的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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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医疗机构自评达到相关临床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条件。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表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所在单位填报) 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材料目录(示例样表).docx 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材料目录(空白样表).docx
首例临床应用病例信息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所在单位如实出具) 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材料目录(示例样表).docx 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材料目录(空白样表).docx
技术负责人(限于在本机构注册的执业医师)资质证明材料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所在单位出具) 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材料目录(示例样表).docx 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材料目录(空白样表).docx
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专门组织和伦理委员会论证材料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所在单位填报) 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材料目录(示例样表).docx 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材料目录(空白样表).docx
本机构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自我评估材料(对应有关技术管理规范列明医疗机构具备的条件和评估结果)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所在单位填报) 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材料目录(示例样表).docx 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材料目录(空白样表).doc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决定 发您 0
审查 材料审查 0
受理 申请受理 相关机构提出申请,递交材料,材料齐全,予以受理。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 0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历城区司法局 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便民服务中心A1207-A1213室 0531-88023864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历城区人民法院、章丘区人民法院、莱芜区人民法院、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历城区化纤厂路5号(历城区人民法院);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章丘区人民法院);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莱芜区人民法院);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钢城区人民法院);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0531-89939229(历城区人民法院);0531-85833672;0531-85833673(章丘区人民法院);0531-76210482(莱芜区人民法院);0531-76880283(钢城区人民法院);0531-88895072(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是否分批次限定时间受理?
解答 无批次、时间限制,正常工作时间均受理。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C111窗口
    电话:0531-88115003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辛祝路68号历城区卫生健康局2楼210室
    电话:0531-88115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