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历城区自然资源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行政机关 |
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市级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 办理地点 | 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区便民服务中心二楼236-215不动产登记窗口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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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数量限制 | |||
结果样本 | 证明(1).pdf | ||
是否收费 | 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不动产登记证明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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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区便民服务中心二楼236-215不动产登记窗口 电话:0531-66899233 网址:http://gtzyj.jinan.gov.cn/col/col25430/index.html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二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务院令第656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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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制定机关 | 国土资源部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九条 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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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1、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受理条件
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申请人身份证明(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企业的如通过部门间共享信息核验可获取的,可不提供原件 | 是 | 微信图片_20220924163602.jpg | 无 |
不动产权属证书(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选择电子证书申请登记的,可不提供纸质证书原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 | 是 | 不动产权证书1.jpg 不动产权证书2.jpg | 无 |
不动产抵押登记申报表(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无 | 其他 | 不动产登记机构 | 是 | 不动产抵押登记申报表(样本).docx | 不动产抵押登记申报表.pdf |
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可通过共享获取的,不再提供复印件) | 复印件 | 4 | 纸质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微信截图_20211222090732.png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网上受理 | 受理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查验申请主体、申请材料,询问登记事项、录入相关信息、出具受理结果等工作的过程。 | 即时办结 | 制作受理凭证,并交予申请人作为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凭据 |
审核登簿 | 审核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根据申请登记事项,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申请事项及申请材料做进一步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登记的过程。 | 1个工作日 | 做出予以登记或不予登记的明确意见 |
缮证发证(可选择) | 填写并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 | 即时办结 | 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可选择电子证明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 | 济南市历城区唐冶中路与文苑街交叉口东南150米历城便民服务中心A1107室 | 0531-88023864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 | 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化纤厂路5号(历城区人民法院)、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钢城区人民法院)、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莱芜区人民法院)、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 | 0531-85833697、0531-85833696(章丘区人民法院)、0531—89939110(历城区人民法院)、0634-6881991(钢城区人民法院)、0634-6213002(莱芜区人民法院)、0531-88986026(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办理地点在哪里 |
解答 | 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区便民服务中心二楼236-215不动产登记窗口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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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区便民服务中心二楼236-215不动产登记窗口
电话:0531-66899233
网址:http://gtzyj.jinan.gov.cn/col/col25430/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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