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历城区城乡交通运输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唐冶街道文苑街1500号济南市历城区政务服务大厅1楼综合专区综合窗口C109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
| 数量限制 | 无 | ||
| 结果样本 | 无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安全确认书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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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交通运输窗口C109 邮寄地址:济南市历城区花园路57号 电话:0531-88897218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groupid=264&userids=G2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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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一条 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依法进行疏浚作业的,应当符合公路桥梁安全要求,经公路管理机构确认安全方可作业。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一条 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依法进行疏浚作业的,应当符合公路桥梁安全要求,经公路管理机构确认安全方可作业。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申请人具有法定资格,具备从事该项活动的行为能力^有可行的施工现场管理方案^具备有效的安全施工方案和保证车辆安全通行的措施^不违反公路规划、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不违反公路规划、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技术安全评估报告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其他 | 中介机构货法定机构产生 | 是 | 安全评估报告.doc | 安全评估报告.doc |
| 施工现场管理方案文本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企业自行编制 | 是 | 施工现场管理方案.png | 施工现场管理方案.png |
| 授权委托书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委托书(示样).docx | 委托书(示样).docx |
| 营业执照(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0 | 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营业执照.jpg | 营业执照.jpg |
| 申请人身份证(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原件 | 0 | 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jpg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jpg |
| 疏浚作业的安全确认申请书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进行疏浚作业的安全确认申请书(样表).doc | 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进行疏浚作业的安全确认申请书.doc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 受理 | 申报资料齐全,进行受理 | 0 |
| 审核 | 审核申请人提交施工现场管理方案等资料。 | 1 |
| 办结 | 出具确认书 | 0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 | 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便民服务中心A1207-A1213室 | 0531-88023864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济南市历城区化纤厂路5号;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 | 0531-89939185或0531-89939120(历城区);0531-85833696(章丘区);0531-76213002(莱芜区);0531-76881965或0531-76881991(钢城区);0531-88871760(济南高新区)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桥梁类型如何划分? |
| 解答 | 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执行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文苑街1500号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交通运输窗口C109
邮寄地址:济南市历城区花园路57号
电话:0531-88897218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groupid=264&userids=G264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花园路57号历城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历城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西楼201室
电话:0531-66896967
网址:http://www.jinan.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2&groupid=264&userids=G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