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历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省级部门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 办理地点 | 各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办理方式 | 联办件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财政厅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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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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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联合省科技厅确定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扶持项目,向省财政厅报送当年资金预拨和上年度资金清算的意见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邮寄送达、网站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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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电话:0531-82569636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山东省专利条例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第23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项资金,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用于促进专利运用、专利资助奖励、专利人才培养、专利行政保护等相关工作。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并根据财政状况逐步增加。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省级中小微企业贷款增信分险专项资金 (财政贴息类)操作指引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民族宗教委 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东省退役军人厅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财工〔2020〕5 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条第一款对已完成还本付息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项目,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60%,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贴息,同时对企业因获得质押贷款而产生的专利评估、价值分析等相关费用,按照确认发生额的 50%,给予最高 5 万元的补助。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申报指南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市监发[2021]9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省财政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融资单笔贷款,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60%给予贴息支持,每家企业每个申报年度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企业因贷款产生的知识产权(专利权)评估或价值分析费,按确认发生额的50%予以补助,每家企业每个申报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申请扶持资金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小微企业,符合国家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在山东省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息库备案; (三)在2014年4月30日后获得金融机构专利权质押贷款,按期还本付息,借款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 (四)专利权质押合同已办理过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 (五)质押贷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出质的专利权权属清晰、合法有效,处于实质性实施或使用阶段,且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对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产生明显的推动作用。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贴补资金申报书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贴补资金申报书示例样表.doc | 贴补资金申报书.doc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申请入库 | 企业通过山东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息管理系统填写企业相关信息参考《山东省科技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息表》、提交审核。 | 500 | 企业申请入库 |
市局审核 | 各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填写:1、通过(填写意见),提交省局 2、不通过(退回企业)3、退回补充(企业可以进行修改再次提交)。 | 500 | 审核申报材料,确定是否通过 |
省局审核 |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对各地通过的企业进行审核,填写:1、通过审核(通知地市) 2、不通过(地市将不通过的企业进行回复填写意见)3、退回补充,企业可以进行修改,再次提交。 | 500 | 确定是否通过审核 |
申请补助资金 | 企业通过基本信息审核后,通过山东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息管理系统填写贴补资金申报书申请扶持资金,纸件盖章后报送当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 500 | 申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补资金 |
市局审核资金补贴申请 | 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企业申请信息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汇总后报送省市场监管局。 | 500 | 将符合条件的汇总后报送省市场监管局 |
省局确定资金扶持项目 |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省科技厅确定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扶持项目,向省财政厅报送当年资金预拨和上年度资金清算的意见。 | 500 | 向省财政厅报送当年资金预拨和上年度资金清算的意见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 | 济南市历城区唐冶中路、文苑街交汇口东南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 0531-88023864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 | 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化纤厂路5号(历城区人民法院)、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钢城区人民法院)、莱芜区汶源东大街(莱芜区人民法院)、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 | 0531-85833697、0531-85833696(章丘区人民法院)、0531—89939110(历城区人民法院)、0634-6881991(钢城区人民法院)、0634-6213002(莱芜区人民法院)、0531-88986026(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尚未完成还款付息的项目是否可以申报资金补助 |
解答 | 不可以,申请资金补助的项目必须完成还款付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