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编码:370112020371023011000

实施编码:11370112MB2868516W4371023011000

事项版本:65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济南市历城区中医药管理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济南市历城区卫生健康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诊所的备案工作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市级
办理时间 工作日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办理地点 济南市历城区唐冶中路、文苑街交汇口东南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通办范围 全省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中医诊所备案证

办理结果类型:证照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唐冶中路、文苑街交汇口东南(济南市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电话:0531-88115003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4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医诊所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诊所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诊所的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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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举办中医诊所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个人举办中医诊所的,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三年,或者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二)符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 (三)中医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符合环保、消防的相关规定;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中医诊所。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 原件 3 纸质 A4 申请人自备 网站下载http://zwfw.jinan.gov.cn/jpaas-jiq-web-jnywtb/front/transition/ywTransToDetail?areaCode=370112000000&innerCode=1402935&taskType=QT 《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docx 《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docx
中医诊所主要负责人及其他卫生技术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已关联电子证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1 纸质 A4 申请人自备 县级公安部门 身份证.png
负责人及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执业证 资格证件(上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已关联电子证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原件 1 纸质 申请人自备 省卫生健康委 资格证 执业证.png
中医诊所管理规章制度 原件 1 纸质 A4 申请人自备 机构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编写规定 中医诊所备案所需材料.docx
医疗废物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 原件 1 纸质 A4 申请人自备 机构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阐述 中医诊所备案所需材料.docx
消防应急预案 原件 1 纸质 申请人自备 机构自行制定 中医诊所备案所需材料.docx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还应当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复印件 1 纸质 申请人自备 市场监督局 营业执照.png
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医疗机构设计平面图 复印件 1 纸质 A4 申请人自备 根据自己房屋布局自行规划 中医诊所备案所需材料.docx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 中医诊所备案 1个工作日 审核材料
办结 中医诊所备案 1个工作日 准予或不准予中医诊所备案

流程图

行使内容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诊所备案工作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 济南市历城区唐冶中路与文苑街交叉口东南150米历城便民服务中心A1107室 0531-88023864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 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化纤厂路5号(历城区人民法院)、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钢城区人民法院)、莱芜文化北路6号(莱芜区人民法院)、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 0531-85833697、0531-85833696(章丘区人民法院)、0531—89939110(历城区人民法院)、0634-6881991(钢城区人民法院)、0634-6213002(莱芜区人民法院)、0531-88986026(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诊疗范围
解答 运用中药和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治疗法开展服务,以及中药调剂、汤剂煎煮等中药药事服务。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唐冶中路、文苑街交汇口东南(济南市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电话:0531-88115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