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证明

基本编码:37200915500101

实施编码:1137010000419058554372009155001

事项版本:12416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历城区大队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12222号历城车管所业务大厅1号窗口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驾驶人安全驾驶记录2.pdf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名称: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证明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无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12222号
电话:0531-66712345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发布令号(文号)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发布令号(文号)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条件

机动车驾驶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现场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结 机动车驾驶人安全证明 0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人民政府 济南市历下区姚家街道书昌街657号金璟广场1号楼1楼综合法律服务大厅07、08窗口 0531-68967466;0531-68967465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化纤厂路5号;济南市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济南市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济南市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 0531-89939185或0531-89939120(历城区);0531-85833696(章丘区);0531-76213002(莱芜区);0531-76881965或0531-76881991(钢城区);0531-88871760(济南高新区)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12222号
    电话:0531-66712345

投诉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12222号
    电话:0531-66666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