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历城区文化和旅游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无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期除外) | 办理地点 | 济南市历城区唐冶中路、文苑街交汇口东南历城区便民服务中心A1414 二楼大厅综合受理窗口b206房间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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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备案证书 办理结果类型:其他 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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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唐冶中路、文苑街交汇口东南历城区便民服务中心A1414 电话:0531-88115138 网址:http://jnzwfw.sd.gov.cn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
制定机关 |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6年6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10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八条:“出版物批发单位可以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出版物批发、零售单位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发行分支机构,或者出版单位设立发行本版出版物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发行分支机构,不需单独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但应依法办理分支机构工商登记,并于领取营业执照后15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和分支机构所在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符合《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的规定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分支机构备案表 | 原件 | 1 | 纸质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本网站自行下载 | 是 | 出版物发行分支机构备案表(样表).doc | 出版物发行分支机构备案表.doc |
营业执照(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复印件 | 1 | 纸质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省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是 | 营业执照样本.jpeg | 无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总部) | 复印件 | 1 | 纸质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市县级审批行政部门 | 是 | 样本.jpg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审批 | 审核作出许可决定 | 2 | 准予许可决定或不予许可决定 |
办结 | 打印许可文书、许可证,对审批材料进行归档管理 | 1个工作日 | 打印许可文书或许可证,完成材料归档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 | 济南市历城区唐冶中路与文苑街交汇口东南150米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A1107室 | 0531-88023864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 | 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化纤厂路5号(历城区人民法院)、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钢城区人民法院)、莱芜区文化北路6号(莱芜区人民法院)、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 | 0531-85833697、0531-85833696(章丘区人民法院)、0531—89939110(历城区人民法院)、0634-6881991(钢城区人民法院)、0634-6213002(莱芜区人民法院)、0531-88986026(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法定办理时限? |
解答 | 10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