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历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无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 办理地点 | 济南市历城区唐冶中路、文苑街交汇口东南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C201-C206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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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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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办理结果 |
办理结果名称:关于XX项目核准的批复 办理结果类型:批文 送达方式:邮寄送达、窗口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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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唐冶中路、文苑街交汇口东南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0531-66899387 66899389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4年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备注1:“鉴于投资体制改革正在进行,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行政许可仍按国务院现行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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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6年12月国务院令第673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六条:“企业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应当向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书;由国务院核准的项目,向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作为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企业应当提交已经办理相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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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7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投资项目履行综合管理职责。”第二十四条:“企业投资建设应当由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应当按照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向相应的项目核准机关报送项目申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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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4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2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投资合伙、外商并购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及再投资项目等各类外商投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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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关于修改<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决定》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0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一、对《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令第 9 号)作出修改 将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 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中,中方投资额 20 亿美元及以上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 准”。 二、对《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令第 12 号)作出修改 (一)将第一条中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 年 本)》”修改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二)将第四条修改为“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权限、范围按照 国务院发布的《核准目录》执行。 本办法所称项目核准机关,是指《核准目录》中规定的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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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6年12月国发〔2016〕72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一、农业水利:"水利工程:涉及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重大水利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库容10亿立方米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万人及以上的水库项目由国务院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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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7年本)的通知》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政府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7年10月鲁政发〔2017〕31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一、农林水利:"水利工程:涉及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重大水利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库容10亿立方米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万人及以上的水库项目由国务院核准;涉及跨市河流、跨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涉及跨县河流、跨县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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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办法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9年10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6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以及经省人民政府授权的行政许可部门为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机关、备案机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管理、服务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服务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和核准权限,按照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确定。 国家和省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范围和核准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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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符合宏观调控政策;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准入标准;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不影响我国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行填写该表并在规定位置加盖公章 | 是 |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示例样表).pdf |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空白表格).docx |
项目申请报告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根据要求编写申请报告 | 是 | 项目申请报告(示例样表).pdf | 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doc |
需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项目,应提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风险等级确认意见 | 原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由申请人提供;审核意见由政法委提供 | 否 |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示例样表) (2).pdf | 无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出具 | 是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示例样表) (2).pdf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申请人持申报材料提交申请 | 即办 | 受理 |
审查 | 审查申报材料; 如有必要,组织专家评审 | 0.5个工作日 | 拟文 |
决定 | 领导签批,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 即办 | 出文 |
办结 | 制发文书,通知项目单位领取。 | 0.5个工作日 | 发文 |
流程图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 | 济南市历城区唐冶中路与文苑街交叉口东南150米历城便民服务中心A1107室 | 0531-88023864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 | 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章丘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化纤厂路5号(历城区人民法院)、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钢城区人民法院)、莱芜区汶源东大街(莱芜区人民法院)、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 | 0531-85833697、0531-85833696(章丘区人民法院)、0531—89939110(历城区人民法院)、0634-6881991(钢城区人民法院)、0634-6213002(莱芜区人民法院)、0531-88986026(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该项目是否收费 |
解答 | 无 |